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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正在阅读的论文题目是:知识产权资产化概述 |
| 本文作者:徐滨 |
有资料统计,85%以上的企业高管并没有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资产对待。知识产权资产化对众多企业来说还是个很陌生的概念,甚至认为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目标。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知识产权资产化或资本化已经逐步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必然的产物。
知识产权,一个并不陌生,并逐步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代名词。2008年,国家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的发布和实施骤然将知识产权由一个战术层面的问题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曾经使用了四个“迫切需要”从国家到企业,从国际到国内等多个维度表达了中央核心领导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他说:“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资产,一个经济活动中频繁使用的词语。何谓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备》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知识产权资产化,简单来说就是将法律领域的知识产权与会计领域的资产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企业创造价值、带来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资产化,说之轻松,然做之不易。我们曾对国内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资产化情况进行过统计分析,真正将知识产权作为核心资产的企业寥寥无几。绝大部分企业还是重视有形资产,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当然,我们也看到了令人欣喜的企业,例如:在传统观念中认为建筑施工类的企业有形资产,特别是有形资产中的固定资产一定占据很高比例,但当我们查阅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审计报告时,为其资产结构状况感到鼓舞。该公司2008年末总资产190.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6.11亿元,而无形资产高达21.71亿元,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是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的3.55倍。上海建工资产结构状况的现实彻底改变了人们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传统认识。
知识产权资产化为什么在漫长的几十年时间里都被企业认为是不可逾越的鸿沟呢?究其原因还是在于观念的问题,传统的观念认为,劳动创造价值,这本没错,但当把劳动这一概念偏颇的等同于体力劳动的时候,恶果也就酿成了。劳动等于体力劳动的观念从小就被灌输进了我们的脑海之中,并影响着一生。培根曾经倡导的“知识就是力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基本丧失了市场。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所以一个时期内导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甚至党的政策等等一律不认可知识的价值,知识产权资产化自然也是天方夜谭的事情了。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犹如晴天霹雳,打破了沉闷许久的氛围,至此中国重新回归了理性。2006年,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在不断的重复着“知识产权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的论调。2008年,中国发布了建国以来第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至此,整个中国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此期间,《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合同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的进行修改或出台,国务院、省市政府、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国家机关也在不断的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和措施。今天,我们终于欣喜的看到,知识产权资产化在制度层面已经破冰,剩下的就是企业去实践了。
如何将知识产权实现资产化?首先还是要搞清楚资产的构成。先来看看资产的公式:
资产=资本+其他积累+负债
知识产权是资产,显然不是负债。知识产权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其他积累,例如,通过许可使用的办法等。这里主要说一下知识产权的资本化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本条规定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也是纲领性依据。
令人疑惑的是,既然《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实现资本化,那为什么在很多企业的资产报表中仍然难以一睹其风采呢?这是因为,除了《公司法》规范企业的行为之外,还有若干其他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也在规范着企业的行为。例如,企业的会计问题由《企业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的税务问题由《企业所得税法》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问题由《劳动合同法》来规范。知识产权实现资产化或资本化,除了必须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需要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例如:企业可以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该行为视同销售,应缴纳所得税。由此一来,企业的投资成本非常巨大,甚至完全侵蚀企业的当期利润。经济利益的考虑足以使企业放弃这种想法。
有的同志认为通过评估的方式就可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增值,然后再去实现资产化或资本化,这是很天真的想法。一是《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这么做;二是税法对此种行为将课以极高的税负。因此,只有对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规范性文件都有所深入研究的前提下,才可以保障企业在实现知识产权资产化的同时不带来其他麻烦。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化不仅将很好的改善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等财务指标,也必将对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愿与企业携手,共同为知识产权的资产化或资本化贡献我们的力量。
※ 业务介绍——知识产权资本化/资产化
协助企业将客观存在但未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价值真实记载入账,增加企业资产价值;协助企业将资产化的无形资产通过产权运营、股权运营、特许经营及证券化等方式转化为有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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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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