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MBO和ESOP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王中华

一、必要性 在国企改革中MBO和ESOP的实施,多是行政主导型的,一切事情都是由政府和企业自己操作的,很少有中介机构尤其是律师事务所介入,从国外MBO和ESOP的经验来看,律师事务所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律师介入MBO和ESOP至少有以下两个优点:(一)、保证整个MBO和ESOP过程的合法性,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没有明确的MBO和ESOP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有了律师的介入,就会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二)、保证MBO和ESOP的公正性,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实行的都是自己操作MBO和ESOP,而公司自身的操作有其一定的弊端,尤其是对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其所有者的缺位,信息的不对称,企业的管理层有涉嫌自己交易。因此,律师介入MBO和ESOP完全可以使MBO的操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二、作用 总的来说,律师在目标企业估值、方案设计、协商谈判、安排融资、设计公司发展战略、资产重组等诸多环节,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MBO和ESOP的预备、调查阶段,由于专业律师自身掌握了大量的公司法、证券法、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对MBO和ESOP的可行性从法律的角度上论证,并能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且能够对MBO和ESOP在法律上是否有重大障碍进行客观的分析。在MBO和ESOP的调查阶段,律师能够向双方提交拟定的MBO意向书,并且能够在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谈判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MBO和ESOP的执行和履约阶段,律师应是MBO和ESOP方案的主要参与制定者,可以对MBO和ESOP法律结构设计和价格确定以及支付方式做出详尽的安排,以帮助管理层以较低的成本去融资,以较低的成本去收购,并能够使管理层成功规避法律和政策的风险,
    因此,可以这样说,一个成功的MBO和ESOP个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
 


我要评论:

姓名:

标题:

内容:
 

        

 

查看评论 发送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