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有企业改革 迫切需要律师参与


      我市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走在全省仍至全国的前列。但从目前省内和国内其他企业来看,国有企业的改革,总是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金融债务悬空、职工不能得到妥善安置等问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职工大面积上访,企业财产隐匿转移,低估贱卖,变相侵占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现象。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但造成了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也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同时更滋生了腐败。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山东省某农资公司在改制中“左手倒右手,国有变私有”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我市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引以为诫,积极规范国企改革行为,预防类似案件在我市发生。鉴于此,我建议青岛的国有企业改革应依法进行,律师是法律规范的实践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律师的参与会减少上述类似问题的出现,会使国企改革更加规范,不留后患,理由如下:
      首先,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国家2003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审查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时除了审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等以外,必须附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为该法律意见书是对国有产权转让合法性的整体把关,是对整个产权转让方案的法律评价,并且律师对出具的意见是要承担责任的。
      同时,国家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必须由该企业的国有产权单位或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等,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实际上国有企业的改革往往涉及到几类,甚至几十类法规,产权意义的改革,又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平衡过程,不管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还是企业本身以及企业员工,都处于利益冲突的矛盾中,只有作为中介机构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才能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坚持“均衡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来设计改制方案,又能保障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其次,山东省的规范性文件也要求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或重组程序》同时规定,企业改制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应由律师出具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法律意见书。
      第三,律师的参与能使改制行为更加透明,促进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更加重视程序的合法性,更加注意职代会的召开,委托审计、评估的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和损害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的行为,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我建议,青岛市的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当严格依照中央文件要求,参照省属企业的程序规定,由律师或其他中介机构设计改制方案,最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整体把关,这样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工作压力,又能使改制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规范。正所谓:“未雨先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ΟΟ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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