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规范改制 促进有序流转 ——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这一《办法》涉及的热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李荣融谈到开始施行的《办法》的意义时用了“固本培元”四个字。他介绍,这次出台的《办法》,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涉及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等现实情况,为推动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而专门制定的,也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本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规章,这个《办法》立足于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行为主体和各项交易程序的规范,既要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的发生。
记者:《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什么现实意义?
李荣融: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了制度保障。为产权交易各方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提供了一项制度保障,因而能更好地通过市场机制,加快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了操作规范。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了统一的工作原则和操作规范,从而既能有力地促进国有产权的流转,又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了监管依据。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办法》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产权有序流转方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制度依据。
记者:《办法》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在贯彻该《办法》方面将有哪些具体的工作部署?
李荣融:我已注意到,《办法》出台后,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办法》出台的意义和作用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这既增强了我们贯彻落实好《办法》的信心,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希望和要求。近期,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抓好《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央企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落实进场交易制度,明确国有产权转让监管职责,建立国有产权转让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三是做好对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贯彻落实的指导工作。要提出明确的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要求,要做好对产权交易机构的调查摸底和选择确定工作指导,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范进行的相关工作指导,还要逐步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要通过建立正常的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查询、报告和统计监测网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转让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监测,实现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全过程跟踪。
四是建立与《办法》配套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操作规范、国资监管机构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工作程序、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报告制度等。
记者:在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国资监管机构将对哪些环节和程序进行重点监控?
李荣融:我认为,《办法》是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全过程的行为规范,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重点对以下工作环节和内容进行监控:
一是落实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进场交易”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加强对转让过程的有效监管,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是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操作。
《办法》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并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环节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转让的全过程。其中转让价格应以合规合理的资产评估为基础通过市场确定。
三是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杜绝暗箱操作,并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价机制。
四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
五是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
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资转让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担保、拍卖等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
当然,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需要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各尽其责,更需要产权交易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让各地的监管机构尽快发挥作用,李荣融还透露,中央编制办公室已经批复了30个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其中11个已经挂牌运营。省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将于上半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