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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衡律师证券业务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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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参与改制总体策划与法律可行性论证;
2、参与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并参与有关协议文本的起草、制定;
3、履行对企业改制上市尽职调查的职责;
4、出具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首次发行上市
1、参与发行上市的总体策划、排除法律障碍;
2、履行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尽职调查的职责;
2、出具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审查、修改、制作发行、上市中的其他法律文件;
4、协助企业履行普通股首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行政报批程序,出具有关律师鉴证意见。
三、配股、增发等新股发行上市
1、参与发行上市的总体策划、排除法律障碍;
2、履行对新股发行上市尽职调查的职责;
2、出具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审查、修改、制作发行、上市中的其他法律文件;
4、协助企业履行新股发行上市有关的行政报批程序,出具有关律师鉴证意见。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
1、发行主体的审核;
2、发行条件的审核;
3、发行程序的审核;
4、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审查、修改、制作发行、上市中的其他法律文件;
6、协助企业履行新股发行上市有关的行政报批程序,出具有关律师鉴证意见。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 相关当事人主体的审核;
2、 相关基金文件的审核;
3、 基金设立程序的审核;
4、出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六、上市公司收购
1、参与上市公司收购总体策划与法律可行性论证;
2、协助收购方及时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代拟书面报告和公告;
3、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
4、 协助收购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1、参与拟定资产重组方案;
2、起草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或协议;
3、起草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资产重组公告书等文件;
4、出具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
八、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1、参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总体策划;
2、起草合并协议;
3、出具吸收合并的法律意见书。
九、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见证
1、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审核;
2、审核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3、年度股东大会新提案股东资格审核;
4、审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
5、 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1、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期设立、改造工作;
2、起草、准备行政报批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参与中英文B股承销协议及承销商协议书的谈判、拟定和签约;
4、修改、审定资料备忘录。
十一、境内企业的境外上市
1、协助企业确立上市意向;
2、协助企业确定境外保荐人等中介机构;
3、参与准备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到境外上市并进行股份制改组的申请材料;
3、提供境外上市的有关重组、发行上市、上市后持续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4、协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5、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6、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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