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衡律师事务所先后有五名律师取得从事独立董事工作资格
      二OO一年八月十六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建立独立外部董事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指导意见的要求,需要更多有志于从事独立董事工作的专业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有关培训,充实到独立董事后备人才队伍中,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准。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抓住这一契机,为拓展本所法律服务专业领域,更好地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德衡所拥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这一优势,继二OO一年安排房立棠、霍建平、廉恩臣律师分赴北京、上海参加由证监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后,今年又派出孙元熙、陈蕴新律师赴北京参加了新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班的学习。该五名律师均为德衡所资深专职律师,在业务上除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在证券、审计、公司改制等专业领域方面颇有研究,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的学习,他们已顺利通过考试测评,具备了担任独立董事条件,收录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数据库。
      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准的一项新举措,也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与时俱进,充分做好专业人才贮备工作这一做法,定会在日后进一步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开拓公司证券业务中见到成效。

附:我所参加独立董事业务培训专职律师霍建平房立棠孙元熙廉恩臣陈蕴新 情况简介。(请点击该律师名字查看律师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