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的应诉程序指南
    WTO《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国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的调查程序通常由各国主管国际贸易的行政部门负责,一般可分为申诉,立案调查、初裁、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查等阶段。
    1、申诉
    反倾销程序一般从申诉开始,应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证据:倾销状况、产业受到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2、立案调查
    调查开始后,调查机关应向出口商、生产商发出调查问卷。反倾销的调查期限,一般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个月。
    3、初裁
    如果进口国调查机关确认了倾销和损害,就可作出初裁。之后,就要对指控倾销产品采取要求进口商在清关时交纳保证金等临时措施,直至作出最终裁决。
    4、终裁
终裁是指调查机关作出初裁之后,经过进一步对证据的收集核实而对反倾销案作出的最终裁决。
    5、行政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