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人劳动集体纠纷 法律援助成功解决


一、案件简况:

      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青联公司)原系青岛市知名国有企业,自2002年7月由深圳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农产品)控股管理以来,决策失误、管理混乱,生产加工几近完全停止,多数职工下岗待业。截至2006年12月份,已经欠发职工工资、保险金长达四个月,合计欠薪欠费计500余万元。另外,常年拖欠职工的公积金及医疗费用等。因此,青联职工强烈不满而集体上访,该案为2006年度青岛市信访处接待的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案件。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宏观稳定,妥善解决青联公司欠薪、欠费 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召开了专门的协调会议。

二、办案工作

      2006年12月8日,受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青联公司202名职工追索拖欠的工资及保险费提供法律援助。为更快、更好的完成此项法律援助任务,化解社会矛盾,中心顾问律师毛洪涛带头成立法律援助专项小组。12月11日,开始进行职工申诉立案登记,加班加点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指导职工签署推选代表人的笔录和授权委托书等工作,连续三天合计接待职工202名做接待笔录和授权委托等200余份,出具申诉书600余份,顺利完成了青联职工的接待及其欠费数据统计工作。

      12月15日,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案,并在律师陪同下至青联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期间,律师与监察部门、仲裁委相关领导进行了磋商,依法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并协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联公司财产进行了保全,以防青联转移财产导致裁决无法执行。

      12月26日上午9点,该案在仲裁委开庭审理,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经仲裁庭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合议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后,律师根据庭审的情况,结合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代理词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及时提交合议庭供其参考。鉴于本案可能出现被申诉人不认可个别申诉人的申诉请求而提起诉讼的情况,以防止因小失大,律师建议合议庭采用个案个裁的方式进行裁决。经合议庭合议,最终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份裁决书于12月31日送达职工,实现了在2006年给职工一个说法的既定目标,于2007年1月4日送达青联公司。202名青联职工追讨欠薪欠费仲裁程序正式结束。

      2007年1月19日,由于青联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就裁决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生效。律师及时与职工代表联系,做好了申请执行的准备。2007年3月至今,律师多次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关于青联公司职工维权的专题会议,会上律师就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困难以及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意见。同时,律师对青联公司的工商登记和土地、房产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摸底查询,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发函给青联公司的负责人及控股公司深圳农产品,以促使其前来商谈,以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近日,深圳农产品已派员前往与青联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律师将时刻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期促进案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彻底解决。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律师得到了青岛市市委市政府、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广泛支持,这为律师的代理工作提供的可靠的政治保证,也促进了程序的规范化、民主化。可以说,这些支持为本案仲裁程序的圆满结束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

      办理该案中始终注意着眼于案件全局,避免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防止出现“赢得了程序,而输掉实体”。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便仲裁之后裁决得到顺利执行,这样有效了防范了化解了“执行难”的风险。此外,律师结合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仲裁委提出要个案个裁,针对各个申诉主体逐一出具仲裁裁决书。这样不但可以给广大职工一个阶段性的答复,以稳定职工情绪;而且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对某个职工请求数额、薪金计算期限等细微方面提出异议,而影响整个案件的稳步推进。事实证明,律师的这点考虑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