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变化解读】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分类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并无变化;

      二、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是一样的;

      三、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

      (1)取消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的限制,既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单方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必须接受;

      (2)增加了两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3)明确了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双倍支付工资)。

      【专家建议】

      现行劳动法框架下,用人单位大都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最重要的原因是,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目前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解除而不得终止,因此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

      新法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立足点,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长期和稳定的劳动关系。扩大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相应设置了及其严厉的处罚。

      另外,新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从用人单位违约成本上看,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将不再明显。

      依照新法,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可能只有一点: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继续聘用某个劳动者,只要该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情况,用人单位将无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待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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