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衡律师代理的“书香门第”商标侵权案件一审胜诉
    近日,深圳市书香门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青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书香门第”注册商标侵权案件一审结束,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张延岭律师作为深圳市书香门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人参加庭审并获得一审胜诉。该案是青岛市房地产商标侵权诉讼案件的第一例。
    原告深圳市书香门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取得“书香门第”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6类、第37类等。原告认为,被告青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即墨市开发一楼盘项目过程中,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与原告“书香门第”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因此,原告依法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书香门第”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并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侵犯原告“书香门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清除现有商标标识;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8万元等。
    本案属于典型的房地产商标侵权纠纷,作为青岛市房地产商标侵权诉讼第一案,将极度唤醒或提高青岛市房地产业界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势必对青岛市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此前,曾有深圳美地公司状告上海龙仓公司、上海外滩公司“香榭里CHAMPSELYSEES”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该案号称“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
 
我要评论:  
姓  名:
标  题:
内  容:
 
查看评论  发送给朋友  
与新闻无关或者违法的评论将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