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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中国CLO论坛在京举办 中世律所联盟首次高调亮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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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应学会运用法律‘外脑’,防范风险即创造利润。”——9月12日,由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和国内首家跨国律所联盟——中世律所联盟主办的首届中国CLO创新实务论坛上,来自美国铝业、IBM、中石化、中海油、中信等10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法务管理者达成共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外部专业律师是企业家的法律‘外脑’系统,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屏障。
目前,多数中国企业家的法律风险观念仍然淡薄,甚至把法律风险的防范视为创造利润的绊脚石。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市场与境外市场的双向接轨,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正在急剧增大。2006年全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161亿美元,同比增长32%;但另一方面,其在境内外并购重组、产品责任、知识产权等领域却都遭遇了不同程度挫折。而只要某一个项目遇险,企业损失的资产往往是其收益的数倍。
“CLO应该超越防范,积极融入到为企业创造利润的角色里。”中世律所联盟副主席、德衡律师集团管理合伙人栾少湖表示,在今天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设立成熟的法务部门,给予CLO充分的参与与决策权,提前防范与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正是从另一角度为企业创造利润。
“从全球企业发展规律来看,选择企业外部专业法律顾问支持是一个趋势。”路伟全球首席合伙人John Young在接受采访时说。栾少湖强调,CLO不应纠缠于具体法律事务,具体的法律事务外包给更专业的外部法律顾问,自己则作为企业法律工作的领导者,从法律角度进行规划与设计整个企业的发展。中世律所联盟副主席、广州广大律所主任薛云华则指出,外部律师特有的约见、取证等权利,能为企业法律事务提供无可取代的便利。
“企业内部无法提供所需要的专家建议,是将法律事务外包的最普遍原因。”中世律所联盟主席、路伟北京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建议,具有涉外业务的中国企业选择几家不同专长、不同地域的律所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这种合作模式的优点在于专业化和适应跨国境、跨地域的市场需求。
“不要因为预算的限制,让你的公司损失获得最好法律服务的机会。”IBM中国区总法律顾问齐斌认为,企业法务部门应该与外部法律顾问搭建成熟、互补的合作,尤其是在诉讼、仲裁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他建议,国内企业在挑选外部法律顾问时,应考察其在专业领域是否顶尖;对企业业务模式、商业环境和面临问题的理解是否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此外,律所内部团队协调性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特别令人瞩目的是,今天CLO论坛会议期间,刚刚组建完成的全国首家中外律所合作成立的律师联盟――中世律所联盟高调亮相,该联盟主席吕立山和联盟副主席上海锦天城所合伙人朱林海、山东德衡所合伙人栾少湖、广东广大所合伙人薛云华都在论坛上就律师联盟与CLO合作发展发表演讲。
来自联盟内九家中国所的管理合伙人和路伟国际律所北京代表处主任吕立山一起在“中世律所联盟”横幅上郑重盖印承诺结盟将会议推向高潮。路伟国际所伦敦总部全球首席合伙人Joho Young和亚洲及中东区执行合伙人袁瑞平以及路伟上海、香港的负责人参加了本次CLO论坛,并致辞祝贺中世律所联盟成立。
本次在北京喜来登长城饭店举办的活动吸引了国内外近500名嘉宾参加。本所合伙人栾少湖、胡明、霍建平、李旭修、蒋琪、徐昌荣、廉恩臣、胡先明、伏青、邱榆霞、宋晓、冯利辉、王波涛等及本所在青岛、济南、北京的客户代表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相关联接:
《亚洲法律事务杂志(ALB)》对联盟特别报道
中国CLO创新实务论坛发言人速记文稿
中世律所联盟CLO论坛亮相 《半岛都市报》 2007.9.14 第A17版
企业需要可以创造利润的CLO 法制网
CLO论坛:首席法务官“深层试水” 《财经日报》 2007.9.18 第A17版
中国第一个律师联盟成立 《每周经济》 2007.9.24~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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