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LO创新实务论坛发言人速记文稿
    主持人(朱林海):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各位莅临中国CLO创新实务论坛的现场,下面让我们热烈欢迎有关领导和贵宾入场!(掌声)下面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莅临本次论坛的各位嘉宾,美国铝业亚太区首席法律顾问John先生,IBM大中华集团高级法律顾问Ben   Qi(齐斌)先生,美国驻华大使馆乐文阁下;美国密西根大学刘金云教授;北京山东企业商会边玉富会长;辽宁省律师协会潘公明会长;美的集团法律中心总监赵涛先生;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于腾群先生;上海通用汽车法律部总监吴冰;中国建设银行法律部总经理程美芬;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北大方正集团法务部总经理郭旭光;律商联讯中国区总经理李栋;中信集团法律部主任孙鹏;泰康人寿合规法律部经理王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杨佩;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姚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法务部总经理于淑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总经理赵利国。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树;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秦学恩先生;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薛云华;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克伟先生;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邹晓黎;浙江天则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同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屴,还有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John   Young先生,亚太区首席合伙人袁瑞平(Crispin   Rapinet)先生;北京代表处主任吕立山(Robert   Lewis)先生,参加本次论坛的还有机构负责人,主要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新闻界的朋友们,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光临!
      
    (击鼓表演)
      
    主持人(朱林海):感谢鼓手们的精彩表演,随着震天的乐鼓,“中国CLO创新实务论坛”现在正式开幕了!我是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林海,很荣幸能够作为本次论坛的主持人,同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律界的专家、同仁,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共同参与这一次国际总法律顾问和首席法务官的盛会,并共同见证中世律所联盟的成立!
    正像今天论坛的主题所表现的那样,企业全球化面临风险管理的挑战,而所有的风险归根到底都表现为法律风险。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一个新兴的法律执业群体——CLO,首席企业法务官和法律顾问诞生了。他们开始在中国企业国际化法律道路上扮演着法务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领军人的重要角色。如何成立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作出法律壁垒的困境,如何带领企业企业法律部实施国际化的法务管理模式等等,面对一系列的严峻挑战。中国CLO的精英们将如何面对这样一种背景下的历史责任?
    本次中国CLO创新实务论坛就为他们提供了与国际和中国500强企业进行交流的平台,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在这一次论坛上与在座的各位法律界的同仁和精英共同探讨适合中国法务管理的新思路和有效的实践。
      
      
    主持人(朱林海):接下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John   Young为我们带来全球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行业发展趋势的主题演讲!有请John   Young先生!
      
    John   Young:女士们,先生们!今天能在北京参加本次中国CLO创新实务论坛,我感到非常荣幸。
    在今天的论坛中,我们将讨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以及如何提高与外部律师合作的效率等重要议程。同时,我们还将庆祝中世律所联盟,即SGLA的成立,该联盟由路伟和九家中国国内领先的律所组成。今天S的两个议题是相互关联的,因为成立中世律所联盟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中国企业对国内外法律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全球化是影响各国企业特别是中国企业的最重要的力量。2002年,也就是中国入世后的第一年,中国的对外投资就已突破了20亿美元,今年预计将超过250亿美元,而到了4年后,即2011年,则有望再翻一倍以上,达到500多亿美元。同时,4年后中国GDP(国民生产总值)预计将增长80恩%,即接近6万亿美元。
    这些数字清楚地显示,在今后几年里,您的企业将会大幅扩大国内外的经营规模。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多,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将在数量和类别上空前增长。届时您将需要为所有这些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全球化不仅直接影响着您的企业,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整个法律服务业。过去5到10年中最重要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大型律所为了向自己的境外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不断向新的地区和市场扩张。路伟自身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79年我作为一名年轻律师刚到路伟工作的时候,路伟总共只有250名员工,除了伦敦总部外,只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和美国的纽约有两个很小的办事处,而现在,我们已有3500名员工,在全球18个国家的26个城市设有26个代表处。
    中世律所联盟则很好地印证了另一个相关趋势,即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能够得到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统一的法律服务。国内网络和国际网络的结合为国内外的中国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资源。
    中世律所联盟的创立,就是由九家中国领先律所组成的国内网络与路伟国际网络的有效结合,它的成立业标志着中国法律行业在整体发展历史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可谓系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上的佼佼者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领头人的一次重大连音。联盟成员律所的密切合作有助于在中国市场上建立新的法律服务标准,国内其它律所、您的企业以及您的法务部都将从中受益。
    今天,中国律师行业在这方面取得的进一不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都是非比寻常的。1979年中国恢复律师职业时,全国只有79家律师事务所,212名执业律师。前面已经提到,我正巧是1979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加入路伟的。当时,路伟只有120来名律师,主要集中在伦敦总部。自那时起,中国的律师人数逐年增加,至今已发展到13万名律师,1.3万多家律所。我不得不很遗憾地向大家报告,尽管目前我们已经有了1700多名律师,使路伟跻身世界前十大律所,但相比之下路伟的发展却逊色多了。
    中国法律行业的未来是光明的。但正如许多大型国际律所一样,规模并不是衡量质量优劣的可靠标准。中国法律行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同时也是一大机遇,即在中国律所和中国企业法务部发展出一批能够将国际法律行业最佳始建于中国市场特点相结合的顶尖中国律师。
    路伟一直致力于中国法律行业的发展。中世律所联盟的建立和这次中国CLO创新实务论坛都是这一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感谢您对此次活动的热情参与,并期待您再次参加路伟的活动。
    女士们,先生们,我衷心地希望你们都能享受今天的论坛,并且从中受益!谢谢!
      
    主持人(朱林海):非常感谢John   Young的精彩演讲,我们听到路伟已经敏锐地捕捉到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迅猛发展趋势,并且非常果断地采取了行动,这就是我们马上要看到的中世律所联盟的诞生,由此我们非常钦佩地看到,路伟作为一个领先的律师事务所的判断力和决策力。接下来,按照原定计划,是由锦天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史焕章教授给出关于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演讲,但是很遗憾史焕章由于身体的原因今天无法来到现场,他委托我向各位表示歉意,并委托我做这样的演讲。接下来我代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史焕章先生给大家报告,我们对于律所联合制路,中国法律行业的发展之路的浅薄见解。
      
    首先请允许我回归一下作为在中国的律师回顾律师行业的几个发展历史,我本人归纳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受到国内当时经济发展的约束,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通常并不是很大,我记得我本人在90年代初加入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当时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以及是上海乃至全国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人员也不过30多名律师。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普遍不大,专业分工也不如现在那么明晰,律师通常被称为万金油职业,从而于律师行业各个领域,主要从事本地开展业务活动。从当时客户的需求来说,对律师的要求也仅在本地的刑事、民事法律业务,这可以称作中国律师的起步阶段。
    第二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我们经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这个历史时期,国内经济开始活跃,活跃的特点是跨行业、跨地区交往开始增加,这时候律师开始专业化的分工,在某一个区域某一个领域形成有比较优势的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变化使得律师事务所在合作、联合上有了前提的基础,因为各有各在低于和领域上的优势。这种松散型的律师事务所开始产生。这是上世纪末、本诗集初开始发生的事情。
    第三阶段,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中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一体化体系,对律师事务所全国化、国际化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由于市场的需要,客户的要求,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和专业化分工已经成为法律服务的迫切要求。这使得中国律师在国内跨区域、跨领域合作要求非常强烈。我们有参加过几次全国律师论坛,昨天也有很多同仁前辈聊到,在最近几次律师论坛上,跨地域和跨领域合作成为论坛的主题,在此背景下,律所联合组织和案例越来越多地出现。面对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事务所或者希望成为国内顶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面临两种选,一个面临专业化、高效率的跨地区、跨境法律服务。方案无非是两种,一种是从本身自身业务角度出发,在全国乃至全球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服务体系,这就要求这个律师事务所要一个城市一个城市,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建立他的分所,并且要对分所业务进行统一地、高效地管理。从我的意见来看,坦率地说,目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的律师事务所极少极少,因为需要大量客户资源,其它资源和律师事务所风险管理控制资源。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的国内律师事务所是非常少的,市场需求并不允许国内律师事务所逐步积累自己的资源和管理经验,通过自身的发展达到全国乃至全球法律服务的能力,我们就可以考虑另外的思路,就是各自地区和行业组织有经验的律师,组织成完善的律师联盟,在短时期内可以应对中国企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需求。我们总结,在先进法律服务市场背景下,比较切实可行和大家共同愿望的法律行业发展趋势,那就是“律师的联盟之路”!谢谢大家!
      
    主持人(朱林海):在我代表律师事务所主任史焕章教授发表刚才的意见之后,下面我想有请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律师为我们带来“企业外部选聘和管理外部法律顾问战略计划的探索”,吕立山先生也是原北电网络公司亚太地区总法律顾问,下面我们以热烈掌声有请吕立山(Robert   Lewis)先生!
      
    吕立山(Robert   Lewis):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参加中国CLO创新实务论坛,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办事处已经很早参加了不少CLO论坛,今天非常高兴能请到国资委法规局的周渝波主任,还有他的一些同事。另外,我们今天非常荣幸有全球首席同仁、专员和其他领导能参加今天的活动。今天我的演讲分两部分:
    第一,关于外部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选聘法律顾问之前,应该先了解内部法务团队构成,资源安排,如何做到专业化等等。这个话题在其它活动中已经讲得比较多了,但也是我们今天谈谈选聘外部法律顾问的前提和基础。在已经定好内部人力资源团队之后,还要考虑外部律师的协调、选聘和管理。
    在考虑外部律师选聘的时候,还要考虑在什么情况选聘外部律师。几年前我们跟着国资委一个访问团去澳大利亚,向中国访问团介绍当地法律顾问,他们之间可以自由交流,关键的问题是他们在什么情况要安排外聘律师处理当地的法律问题。这需要几个因素,一个是内部资源专业化,同时外部律师可以了解当地的法律服务领域。我的这个想法和我以前做北电网络亚太地区总法律顾问一致,为什么要聘请外部法律顾问,是因为需要外部律师提供内部资源提供不了的服务,第二,内部能提供的,只是资源不足(人数不足)情况下需要更多的人需要外部律师提供这样的服务。
    评估外聘律师有几个标准,有首要标准也是重要标准。首要标准是最关键的,要看外部律师的专业化和专业能力;费用也是跟关键的考虑因素,但不是最关键的。你跟外部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交流的时候,他们关心费用,但是更关心专业性和服务质量问题。国际上还是强调专业化和能力最重要。外部律师和内部企业团队合作期间,需要历史比较长,合作比较愉快,效果比较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
    一个企业以什么标准评价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还是知识和专业技能。需要了解外部律师是不是特别专业。内部法律团队是专业人员,应该对外部律师表现和业绩已经比较清楚了,能够作出客观的评价。
    做哪些工作可以评价外部律师,就是并购和其它专业服务领域。为什么并购排第一呢?就是因为其中包括专业技能,也包括团队的支持。内部律师事务所进行大型并购项目需要外部法律团队帮助,内部团队对并购案例并不能深厚的经验,所以需要外部律师提供专业的服务。
    前面都是谈国际经验,但是中国企业法律顾问也有特定的法律要求。04年,我们对中国企业进行了一次法律调查问卷。首要的选聘外部律师因素还是专业性。我个人预见,将来中国企业内部法务团队越来越专业化,内部法务团队对外部律师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是我们成立中世律所联盟的时候,非常重视每一家律所的成员专业化和专业能力,这也是为了使联盟里十名成员能够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服务。
    第二,律所管理结构对内部发布顾问非常关键,要了解律所管理体制在哪些方面会影响律所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能力?选聘外部律师的时候,是看律所的能力还是看律师个人的能力?肯定会考虑到个人律师的能力,涉及到小型项目甚至单项问题的时候可以让一个人来做。但是涉及到大型项目或者涉及更多专业领域的,不能光靠个人能力。路伟国际律师也承认我们不能提供万金油法律服务,不可能各个领域都做得非常专业。中国的律师也是一样。要考虑服务要求是怎样的?是需要多项法律服务?需要进行大型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要考虑“所”的概念,怎么提供服务质量。律所管理结构推动服务质量。如果完全靠个人创收获得收入,我可能就太愿意把非专业的需求给我的同事或者合伙人。所以律师之间的合作非常关键。给新律师的安排,是薪水的安排还是提成的安排?每个律师都是个体户,每个人都要有内部培训安排,内部培训不足、安排不够、质量不高,这样会影响外部律师可以提供给企业法律顾问的支持和帮助,无法提供专业化服务。
    发展律师团队是很重要的概念,也是在国外常见的情况。内部法律顾问在没有发生项目之前,已经准备好了外部法律团队。这是基于几点考虑:
    首先是战略考虑。有少数密切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不要太多,但需要两三家外聘律师事务所,和你们有广泛的合作范围,这样可以提高互相理解程度,减少误会和浪费。比如说外部律师事务所已经跟你合作了两三年甚至五年十年,对你的内部结构已经非常清楚了,每次开项目部用花很多时间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他们跟你们已经合作过了,已经知道他们的服务质量是怎样的。这样可以避免误会。
    为什么不要太多?有5、6家密切合作关系不是更好吗?因为管理更为复杂。1家合适吗?这样也不好,利益冲突会比较多。至少应该有2家,也可以加强两家之间的竞争关系。
    这个图描述了国外非常正常的外聘律师的律所合作伙伴安排,长期合作伙伴在最上面,最多有2家到3家,如果你们的业务分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可以国内有2—3家合适的合作伙伴,国际也可以有2—3家合适的合作伙伴。
    往下是第二级,就是提供一级合作伙伴不能提供的专业特殊服务,比如说反倾销案例。你们国内的合作伙伴没有能力或者不太了解的,可以提供给二级律所。
    第三级律所,包括地方性法律服务,也包括诉讼服务,不管国内国外诉讼服务都是地域性比较强的法律服务。
    我们看了国际调研结果,一般是一级合作伙伴差不多有2家,二级原来有9家,现在是4家;三级特别多。为了控制好,管理好法律服务质量,不要太多。一级2家,二级4、5家,三级可以多一些。
    律师团队需要有统一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果有外聘律师团队能够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就要求企业所有单位利用这些资源。这要分几个步骤:
    企业实际的法律需求。过去参与过评估委员会,没有办法做出决策,我听出这几家本土所介绍自己,我不知道他们说的可靠不可靠,公司也没有跟我说好,他们具体的法律需求是什么?我们应该重视哪方面的专业化,我问他们他们也不知道,因为还没有对自己有相关的了解。所以要了解内部需要做什么,需要外部律师做什么?做出决策的应该是法律顾问。我参加的评委有两三个人有法律背景,其它7、8个人没有这样的背景。国际上法务部权力大,他们说了算,其他人可以说了算,但是法务部作为专业人员可以做出决策。我们需要详细的信息,要求初审再审的律师没有面试,之后进行彻底调研,再进行长期合作。对律所来讲时间投入比较大,对各家律所来讲投入也比较大。但是既然要做就要做到实处。
    下面介绍一下中世律所联盟,第一,我们先期进行了调查,确定对哪几个城市进行调研。第二,我们对调研的城市进行排名,排名前五家的律所到底是谁?对五家律所进行了更多更详细的调研。这个工作我们花了一年、6000个工作小时进行调查。除了本所之外,北京、上海、香港再加上九家本土律师事务所受邀请加入中世律所联盟,其中包括上海的锦天诚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青岛德衡律师集团律师事务所、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杭州天则律师事务所、沈阳同方律师事务所、武汉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路伟本身是全球26个国家设立了26个代表处。联盟合作关系是非排他性的,成员是独立的。路伟国际国内网络是非常特殊的。
    中世律所联盟是一个创新方案,而且能带给所有中国大型企业法律顾问重要的、有价值的资源,也包括国内国际各个地方的律所能力。我们和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有过接触,他们老是问我,比如说广东一个企业希望知道山东哪个所比较好,在湖北哪个所比较好。国内非常缺乏这些信息,不知道所在地之外有哪些本土所比较好。我们通过6000工作小时的调研,发现全国各地重要城市的一些优秀律师事务所。
    中世律所联盟管理非常健全,有一个管理委员会,有一个执行委员会,也有分委员会。谈到律所管理委员会,标准评选委员会,专业资格委员会,专业小组也有,有公司业务、仲裁业务、诉讼政策、基础设施项目、金融项目服务,我们都安排得非常健全。将来专业小组的活动对在座各位会非常重要。我们也包括内部专业知识的培训,这个培训可以对外开放,我们准备安排一些非常专业的研讨会,提供给客户免费通讯资料,在网站上提供更详细的中国国内和国际法律服务信息。中世律所联盟的特色是国际国内法律服务能力都能连接在一起,地域覆盖广,专业的服务。全国性的法律服务是非常重要的,包括跨省市诉讼,比如说知识产权保护,国内银行以及跨地区借款、全国各地基础设施项目和法律顾问服务支持。跨国诉讼、跨国知识产权、跨国交易,国际借款、国内承包商承揽国际业务,我们都可以做到。
    做一个总结,中世律所联盟具有非常明显的优点,那就是人力资源多,地域覆盖程度高,具有国际国内法律服务能力,并且能提供专业能力。谢谢大家!
      
    主持人(朱林海):非常感谢吕立山先生的演讲,应该说演讲非常精彩,我每次吕立山先生,听他的演讲都会有很多惊奇,首先不是惊奇于他的“高”,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了他的高,也不惊奇于一个老外中文讲得如此流利和准确,开始跟他交谈的时候,确实感到惊奇,我问过他的太太是不是中国人,但是我猜错了。今天我惊奇,是吕立山既曾经有过跨国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经验,也有过鼎天律所合伙人的经验,他把这两个经验跟大家阐述得非常清楚,从两方面告诉企业如何外聘律师,同时他对中国律所的情况非常了解。这使得他有能力发起、组织筹建中世律所联盟。其实从去年9月份开始,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就在中国律师论坛上提到要发起中世律所联盟。
    近一年多时间内,九家律所和路伟进行了紧密的合作,今天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见证中世律所联盟成立时刻,为中国未来企业国际化和业务全国化提供最强大,最高品质的法律服务网。今天我们将用中国传统的方式,大家看到台上呈现了一个卷轴,同时我们为每个加盟所准备了一个中国印,用这样的方式确认联盟的正式成立,以表达我们参加这个联盟的仁和和信赖,并且为中国法律行业的新发展立下我们的誓言。下面我们有请中世律所联盟的各成员所主任上场用印!有请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代表王涛先生;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树先生;德衡律师集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席栾少湖先生;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蔡学恩先生;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薛云华先生;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马克伟先生;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邹晓黎先生;浙江天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靖忠先生;同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屴先生,以及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主任、首席代表合伙人吕立山先生!
    现在各个律师事务所主任手中都有一个华贵的印章,这些印章都会盖在这个卷轴上,现在激动人心的时刻到来,有请联盟的各个律师事务所开始印!
    我非常非常荣幸地宣布“中世律所联盟”正式成立!谢谢各位嘉宾!请各位就坐!这个长长的卷轴见证了中世律所联盟的诞生,我们相信有这样多的国际国内顶尖律师事务所的加盟,中世律所联盟一定会为日后中国企业法律服务中显示出它独一无二的优势!
    接下来为我们演讲的嘉宾是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亚洲区首席合伙人Crispin   Rapinet,他有一个很中国化的名字叫,他将为我们进行“开创中国法律服务新模式”的主题演讲,接下来我们有请袁瑞平(Crispin   Rapinet)先生!
      
    袁瑞平(Crispin   Rapinet):先生们、女士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至25年前,中国大陆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外国律所在提供外商直接投资领域的法律服务。路伟就是其中之一。本周,我们路伟香港代表处将迎来第25个周年纪念日。
    在10到15年前,北京和上海两地的中国律所开始在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外国律所也开始向他们在北京或上海的代表处投入一定的专业资源。路伟再次走在最前沿,是第一批获司法部批准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五家外国律所之一。这年是1992年,距今已过去了15个年头。
    今天,中国不仅是世界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地国家,而且自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在世界经济的各方面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参与者之一。与此同时,中国的外商投资也逐渐复杂化和多样化,并从最先的以北京、上海和珠江三角洲环香港地区为中心向全国各地市场进行扩展。许多国外国内企业也已经在全国各地设立业务机构,因此在全国各地都有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简而言之,中国的商事活动已不再仅仅局限在香港、北京和上海这几个中心城市。在重庆、武汉、青岛,乃至芝加哥、新加坡、杜塞尔多夫,同样会产生许多涉及中国客户的法律事务。
    作为对这一市场新变化的积极回应,路伟发起设立了中世律所联盟(SGLA),与涵盖中国所有主要地区的九家中国顶尖律所结成了开创性的联盟。今天,我们就以这一盛会庆祝联盟的诞生。中世律所联盟集合了路伟这一顶尖国际律所的全球子和领先执业能力以及中国顶尖律所的全方位中国法律服务能力和政府关系。中世律所联盟拥有1000多名中外律所,涵盖中国十多个城市。
    中世律所联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相互推荐业务的网络。中世律所联盟设立了五个专业小组,在联盟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合作,以此更紧密地整合成员律所资源。正如吕立山先生的讲话以及会议手册中所介绍的那样,这些专业小组涵盖公司业务(包括并购、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等)、知识产权、诉讼/仲裁、项目/建筑以及银行/恩金融五个领域。各个专业小组都将组织内部培训,发展共享知识库,对外出版刊物和举办研讨会。
    中世律所联盟对客户的主要价值在于它通过整合国内联网和国际联网(通过路伟)实现了在上述这些专业领域上的跨所协作。由于联盟内的各成员律所仍然保持独立律所的身份,联盟合作关系是非排他性的合作关系,因此律所成员律所在提供法律的过程中最完全以客户需求为根本持法点。客户可以选择直接与路伟合作或直接与任何一个联盟成员合作,或与此二者共同合作。
    中世律所联盟提供了一个特殊的合作平台,涵盖多种类涉及中方的跨境交易和相关诉讼/仲裁。例如,中世律所联盟在开展跨地区并购案尽职调查、采取中国或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代理单一或多个跨境或跨地区诉讼、代理A股(国内)和H股(香港)上市,就多种货币借贷安排提供法律建议,以及协调跨国产品责任诉讼等方面将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中世律所联盟一直并将继续致力于提升中国法律行业的执业标准。在过去的五年历,路伟已经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合作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技能培训活动。超过3500名中国律师和100多家中国著名企业参加了30多个小时的实时培训。
    中世律所联盟的所有成员律所都承诺为发展中国法律行业做出自己的贡献。除了跨所专业小组,中世律所联盟还将就律所管理和其他重要课题举办一系列内外培训活动,帮助中国成员律所以及其他所有中国律所和中国律所逐步赶超国际先进律所。
    在此,我们要向在座每一位参与此次联盟成立盛典的来宾表示感谢,并希望你们还会继续参与联盟专业小组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乃至日后将要举办的各种培训研讨会。最后,我们希望您的企业和所有联盟成员律所都将从这一长期互利合作中有所获益。谢谢!
      
    主持人(朱林海):谢谢袁瑞平先生的精彩演讲,在听过他的精彩讲演之后,今天上午的活动暂告一段落!
      
    (茶歇)
      
    主持人(朱林海):下面第一位讲演的是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先生,栾少湖演讲的题目是“企业法律部与外部法律顾问合作必修课”,大家掌声有请栾少湖先生!(掌声)
      
    栾少湖:尊敬的CLO,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今天很荣幸在这里共同和大家探讨关于企业法律部与外部法律顾问如何携手共赢的问题。
    在现实的工作和生活经历当中,经常会听到两种抱怨声,一种是来自CLO法务部的朋友们,他们总是抱怨在企业、公司内不受重视、被边缘化;总是抱怨在合同即将签订或者谈判即将结束的前几分钟或者几个小时被动地叫进会议室,或者接到马上就要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所谓的法律审核。
    企业老总们把CLO或者法务部工作人员当成了万能的法律人,因此他们很苦恼,而且用法律人敏锐的感觉,可能会成为一种“牺牲品”。这种花瓶式的、或者类似于程序化的法务审查使CLO和法务部人员叫苦连天。
    与此同时,另一种声音来自于企业的老总们、CEO们,他们也总是在抱怨:我们所聘的CLO和法务部人员碍手碍脚,只会讲“不行”、“不能”、“不可以”,使企业若干经营销售或者若干商业机会都由于他们的这种声音而不能实现或者受到干扰。
    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在今天CLO创新实务论坛上,我们暂且不去探讨企业老总与CEO应该如何充分发挥CLO和企业法务部的作用,主要从CLO和法务部本身来寻找我们是否做得完美无缺或者做得是否合适?显然目前的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CLO们也在把自己定位成企业非一线部门,一个类似后勤保障部门,一个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部门。前面讲到的两种声音,可能就在CLO和法务部的观念上和对自己的定位上。企业和企业家们认为你不能为他创造利润的思想竞合起来。我们会发现之所以法务部在企业内部成为鸡肋、之所以CLO不受重视,应该说是因为企业法务部正在成为或者正在逐步成为企业家们实现商业目的的绊脚石或者瓶颈。
    怎么办?CLO和企业法务部不能在把自己仅仅定位在防范风险、化解纠纷上,而应该用自己最大的声音喊出创造利润。刘翔在中国移动的广告上非常有勇于地喊出“我能”。确实,中国CLO和法务部能够为企业创造利润,不仅能防范风险,也能为企业创造利润。实际上正在创造利润。我们为企业就是解决纠纷和防范风险,可能我们没有认识到我们使企业减少各种各样的损失,连自己都没有认识到,当然企业家们不会更多注意到这个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CLO或者企业法务部进行的维权仲裁或者诉讼,完全是为企业创造利润。进行品牌保护,比如说一个商标被侵权,我们貌似不会为它创造利润,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为企业直接创造利润。当然,由于我对企业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这也是仅仅抛砖引玉的一个观点。在这样的情况下,把自己定位于企业一线直接或者间接创造利润的部门,有自己实际的作用,我想摆脱目前尴尬境地可能是一个灵丹妙药。
    我们的职业法律人们——CLO和企业法务部,当然也包括社会执业律师、外部律师,他们通常并不了解企业和企业家的真正需求,他们过多使用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没有意识到企业是商业机会的促进者,而不仅仅扮演着守门人或者把关者的角色,我们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经常把CLO和企业法务部自我定位在把关角色上。这是传统和陈旧的观念。
    我们除了应该为企业进行法律审核,也要成为利润的创造者。当你提出的否定性意见非常正确的时候,也请企业的CLO和企业法务人员们注意,你提出的方式和技巧。不可否认一点,不能再说现在的中国企业家们、CEO们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法制观念,这句话现在应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去。在这种情况下,CLO和企业法务部应该认识到自己面临的挑战,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自己面临的机会。因为你所讲的法律风险,只要有道理,企业老总是会接受的,就看你怎么说。因此,我们要学会“说服技巧”。
    我们经常参加一些谈判或者决策性会议,开始时企业老总对你寄予厚望,后面你不在被列为参会的名单;开始老总讲所有的商业合同都要送法务部,法务部签字我才签,最后可能逐渐不再需要。为什么?因为你过多地说“不”——“不行”、“不能”、“不可以”。
    在这里,我建议CLO和法务部人员重塑自己的表达方式,少用“不”,更好地选择比这个更稳妥的方案。希望大家能多用书面语言,引起一把手、总经理注意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就是说,我们要关上一扇门一定要记住为老总们打开另外一扇门。
    同时,我劝导一下CLO和法务部人员,现在的企业老总法律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咨询渠道可能会超出你的想象,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独揽就是法务部大权,也不要把自己定位在老总法律事务跑堂者的身份。你自己是什么?你是整个企业的法律工作者、设计者、规划者,是一个领导人,是与CFO平起平坐的(现实达不到,至少我们的心理自我定位上应该达到)。2002年国家推行总法务制度以来,这种定位并不是狂妄自大的,我们有法律政策的根据。
    当然,CLO应该称职地担当起企业法律工作的领导人,是一个决策者、决断者,又不可能是一个超人;既是一个思想者,又是一个行动者;既是一个企业人,又是一个法律人;既是法务部领导人,又是一个具体操办案件的律师(实践人)。
    CLO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组建或者组织内外两支队伍,搭建好两个平台。第一支队伍是体现在内部的法务队伍,要想法设法利用各种办法把优秀的执业律师,把若干经验在企业岗位上有着优良表现的人士聘请你的法律顾问或者助理法律顾问等等。第二支队伍,你要拥有一支各种专长不同,各种地域、各种资源的社会律师队伍。
    搭建好两个平台,一个是对企业内部的,防范和化解一些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平台,这点应该侧重于企业内部的法务,因为他们对企业内部的企业更了解,他们在企业内部属于企业的下级,你可以毫无秘密可保地安排他们从事一些风范防范、监督、监控工作。第二个平台是化解纠纷工作。就是预防和解决平台。
    预防和解决平台可以各有侧重,预防平台我建议可以多多聘用社会律师。但是有一个观点不正常也是非常危险的。我看到一些文章谈到,聘用外部社会律师有一个重大的功能是为CLO转移风险,这是对企业不负责任,另外这不应该是CLO的正确使命。既然要科学选择,就有对接和互补的问题。企业法务部和外部法律顾问价值上的整合是非常重要的,管理理念情投意合也非常重要,这些不展开讲了。
    管理互补问题,有的企业CLO和法务部人员出于各种原因愿意自己包办包揽案件,要看精力、时间、着重点是否适合做诉讼和仲裁案件;要看你的身份和便利条件,比如说在企业外调查群众等等,显然外部律师有先天的优势。经贸委商务系统前的法律顾问制度推广了十几年也并没有成大的气候,中国现在有十几万律师,成熟的、与社会接轨的律师顾问制度已经有15年。他们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执业律师考虑,也有这些年经验的积累以及相互的律师平台上的交流和信息共享。社会律师在进行专业细分,在专业专长上肯定优于做若干事务的企业法务部。
    对于大所的合作,他们有100多执业律师,有若干不同的专业团队,有律师保障和律师职业保险机制。因此,树业有专功,在互补和对接方面,希望CLO们做出正确的判断。
    关于如何判断的问题,吕立山先生在演讲中以及后面的薛云华先生演讲中都会涉及,我在这里谈一下关于律师管理机构。中国各地司法局包括律师协会是选择外部律师的捷径,通过他们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口碑、职业操守、专业、专长信息非常重要。同时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了解内部的管理,内部运作模式。第一,要有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建立,第二,律师内部的薪酬结构可能也是一个标准,现在薪酬结构是律师和企业法务部最烦的是律师费漫天要价的事情。
    律所联盟这种形式非常好,譬如说今天我们在这儿正式宣告的中世律所联盟,至少有四大优势:
    第一,品牌优势。可以省去很多时间,不用考察。中世律所联盟下的成员律师是2005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当然,这些优秀律师事务所官方选拔、评定就意味着他在当地是数一数二的。路伟作为前六前十国际化大型律师机构要作为它的合作伙伴,应该要考虑门当户对问题。
    第二,标准优势(质量优势)。昨天第一次全体会议管委会用了很长的时间讨论如何提高和保障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如何建立投诉查处和及时处理机制,对联盟成员所呈现重大的事故进行淘汰的问题。
    第三,团队优势。现在这个联盟有1000多名律师,加上路伟北京、上海、香港联盟内的亚洲区的国际律师的话,也有近百位国际律师或者国际律师法律顾问。
    第四,地域优势。联盟内中国成员所遍布全国的经济发达省份城市。而路伟国际香港和欧美等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均有机构。可以说选择中世律所联盟可以随时与世界各地的优秀律师沟通。这样省去了时间和精力,可以直接联系这些律师事务所。
    作为CLO一个重要的工作,是一定要想办法拥有资本资源,一个企业的法务部、CLO的资源是什么?就是要建立律师所和律师备选库,要在全国甚至全球在企业发展业务紧密的地区、领域来选择专门的人员入库,进行招投标,来选出优秀的律师完成你需要完成的事务。
    各个企业的情况不一样,不选最贵的,可能不是最好的,不是最大的,不是最强的,但一定要是最合适的。这个“合适”包含若干因素,其中包含费用。
    虽然CLO和企业法务部是执业律师,但也要关注外聘律师的法律服务合同的变化和风险。我的很多CLO朋友和企业法务部谈到,有的企业说CLO收了钱但是不办事,但真正看现在的合同都是格式化的(现在企业和外部律师签订的合同95%是格式化合同),律师在法律条文执行上并没有什么过错。
    关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企业法务部有关人员经常对社会外部律师有不正确的观点和声音,当中提到外部律师“大忽悠”、“骗子”、“不可靠”,社会执业律师也认为内部执业律师“逞能”、“不懂装懂”、“拦路虎”、“绊脚石”等等,非常不和谐。接到今天的演讲题目我也在想,企业内部法务部和社会执业律师,都属于法律人,各有专长利弊。如果让我选,我会认为企业法务部不错,压力小,只服务一个客户,把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做好了就可以了,没有那么多复杂的社会关系;生活质量好,不用整天加班,全国各地飞来飞去,可以过自己的小日子。也有不好的地方,老要看老板的眼色行事,企业老板有时候显得比法律更为重要一些,比较窝火、憋气。执业律师也挺好,自由、独立,老板或者企业惹火了我,我可以拍拍屁股不干,而且收入高;但也有它的缺点或者不堪的生活,工作压力太大,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客户等等。
    要说哪一种好呢?要解决执业律师当中重大的错误认识是企业律师干不了法务部就去看执业律师。错了。至少我个人认为德衡律师事务所非常愿意聘用企业法务部人员,愿意到山东工作的律师,我都热烈欢迎,不管有没有律师证都可以。
    说到底九九归一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执业律师不是“魔鬼”也不是“救世主”,企业法务部不是法律的“低能人”,也不是直接给执业律师带来损害的拦路虎、绊脚石,大家在这个问题上各有优势、各有长处,在这个基础上达成新的共识是完全可能的。特别是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时间不允许我多讲,请大家一起想。最后请大家关注《法律风险观察》杂志,它的主题语非常好,对CLO在工作中发挥作用都非常有价值——远见成就价值!
      
    主持人(朱林海):非常感谢栾少湖先生的精彩演讲,下面有请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薛云华先生为我们带来他的演讲!他的演讲题目是“挑战企业小法务部,使其大可为”。
      
    薛云华: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挑战企业小法务部、使其大有作为”,这是中世律所联盟给我出的题目,昨天我突然发现这个题目不太合适,今天参加会议的很多是企业、大法务部的同志来参加。
    不管是大法务部的同志还是小法务部的同志,大法务部虽然在我们国家的企业中已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有提升的空间,大法务部跟国外的企业法务部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当然,从中国现状来看,小法务部仍然占据着主要的位置。去年国资委有一个统计,在161家中央直属企业里面,建立法务部也只有110多家,只占了百分之七十多,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只有42家,只占了百分之二十五点几。因此,在我看来,国家整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初步或者发展的时期。这是基本现状和定位。
    我们如何挑战企业法务部,使其大有作为。我想讲几个原则:
    第一,法务部工作人员,从事企业法务部的同志,应该充分认识到有“位”才能够有“为”,如果总法律顾问或者企业法律事务部在企业里面没有足够的位置,那么很难使法务部的同志大有作为。在以前律师行业管理过程中,律师地位是比较低的,但是作为执业律师,为行业协会争取律师管理中的定位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现在全国律协提出的口号就是“行业协会要有位、有为、有威”。
    有位。我清晰地记得一件事,在03年律师教育整顿大会上,主席台上坐的全是司法部的成员,没有领导,会议后分组讨论时,我们向司法部领导提出来,应该是律师工作会议,应该主席台上应该有律师协会的位置。此后,词法部领导马上下了指示,今后各省会召开律师管理会议,必须在主席台上有律师协会的位置。现在在广东,凡是召开律师会议,我坐在主席台上,各市司法局长坐在台子下面。这说明一个问题,企业法律部门要争取位置。
    如何争取位置?我们有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1954年、1955年,中央政府就有对企业法律顾问职能做过规定。到80年代《经济合同法》颁布以后,由于施行市场经济以后,公司法律顾问越来越多,公司企业内部开始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后来中央有关部门在91、92年都先后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有关规定,特别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条例》里面规定得非常明确,提出厂长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与副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可以对总厂长负责。86年这个规定明确了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里面的地位。86年到2006年20年间,总法律顾问或者企业法律部能达到这个水平的,还是有非常大的差别。对此,2004年国资委发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再次明确了国有重大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位相当于公司副职。因此,我个人认为挑战法律部使其大有作为,首先要求企业落实我们的位置。但是从现状来看,并不太令人满意。
    我从事律师工作已经20年了,应该是老律师,但是我做的企业法律顾问里面,有部分企业法律顾问是放在财务部的属下,有的是放在办公室属下,有一些放在其它部门,真正像今天参会大法务部的有很大差别。
    真正工作的法律顾问人员放在财务部属下的话,首先要尊重财务部或者办公室领导,然后再把这个意见上升到公司决策或者处理公司法律事物中来。这种地位决定了公司企业的法律服务达不到政策有关要求,也达不到公司的法律要求。
    要推动法律服务发展,一方面要求法律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素质。按前天所说的,一个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既懂法律,又懂企业经济管理人才。大部分人士是法律专业毕业的,但对企业管理并不太了解。如果法务部人员既懂经济又懂管理,在企业中就会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这是提升法律自身地位的方法之一。
    如果国资委对企业有具体的要求是正确的办法。比如说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法文,股票上市必须经过律师进行法律事务参与。这使得律师地位得到明显提升。作为律师行业来说,不怕跟企业法律顾问的合作,也不怕他们素质提高,我们始终是一种合作关系。
    第三,企业法律部当然有外部律师,从我们的职业来看,我们希望跟更多企业法务部人员进行合作,特别是专职律师或者比较资深的律师,很难在公司法律事务或者案件中投入充足的时间,因此,我们在企业法务部进行很多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法律服务。因此,作为外部律师、作为律师协会,我们将会积极推动法律协会工作,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职业顺利而健康地发展。
    当然,“有位”以后必须“有为”。刚才我的演讲中也提到了有为的内容。有为是需要条件的,第一,大环境要好,其中包含政策因素。第二,可供选择的人才越来越多。在80年代或者90年代大部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律师都能够比较顺利地进入司法机关或者律师行业,但现在事实上每年有大约三万人能考上律师资格。我个人始终认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跟中国法律环境而言,已经接近饱和状态。不仅一些新人不能进到事务所来,而且事务所本身的律师、工作人员因为收入不如企业的法律顾问,考虑到稳定性方面,而外流到企业法务部门。
    律师事务所在90年代初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德衡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经在全国形成一大批规模比较大,综合素质比较高,专业分工比较细,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如果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希望能得到中世律所联盟这样的机构提供服务,是没有问题的。企业需要我们提供专业知识的帮助应该也没问题。比如说《物权法》出来以后,如果企业需要,中世律所联盟可以提供专门知识和资料。《劳动法》出来以后,企业需要我们可以提供就《劳动法》产生影响的一系列问题的资料和知识。只要企业法务部愿意跟外部律师合作,一定会大有作为。这是企业法律部如何做大做强,有所作为。
    提升律师事务所的价值和方法。企业法部和外部法律部的合作,总体应该有一个观念,应该是1+1大于2,而不是1+1小于2。我个人认为企业法务部和外部律师合作好了,不仅是对外部律师工作的肯定,事实上也是对企业法务部工作的肯定。企业法务部毕竟人力有限,如果把所有的法律事务包揽企业,为老板服务,可能有一天会发现自己法律部所掌握的知识、资料和经验还不是非常充足,会影响到企业的正确决策,这时可能有点迟了。有内部的基础工作和外部的专业配合,可能我们对老板的责任会负得更加全面一些。
    最后一个问题是讲怎么样建立企业法律事务部的质量监控体系。因为内容比较长,因此建议大家可以看看我的观点,以后有机会可以共同和我探讨这个问题。昨天我还想到挑战企业法律部可以大有作为,应该请企业法务部的人士做演讲会更有切身体会,会使大家了解得更为深刻一些,但是因为今天联盟安排我讲,我建议将来联盟可以让企业法务部的人讲这个题目会更好一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朱林海):谢谢薛云华先生的精彩演讲,他的演讲也为我们论坛的下一次活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提示,下面我们进入今天论坛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大家也是非常期待的,就是“风云对话”环节,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安排了多名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和大家一起分享他们在进行企业法律部门建设和法律事务的情况。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John   Young,全球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刘宏强;IBM大中华集团高级法律顾问齐斌,美铝业亚太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John   C.Tecklenburg   II先生。在这个环节,我再次将主持人的话筒交给吕立山先生,由他为大家主持“风云对话”环节。
      
    主持人(吕立山):大家好!我先介绍一下我们几位从哪些角度讨论这些问题。首先由IBM企业法律顾问和美铝亚太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John   C.Tecklenburg   II,他们从企业法律顾问内部谈论这些问题,路伟全球首席合伙人John   Young将从外聘律师角度谈同样的问题,也会提供一些关于我们在北美、欧洲的客户,他们对同样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想法和做法;刘宏强是ACC(中国)首席代表,同时也是一个国企的法律顾问,他可以介绍一下通过ACC完善一些资源,完善话题和资料。
    最后一位是路伟律所北京办事处的John   Young。也会为路伟的同事提供翻译。
    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在国际企业要确定哪方面业务给内部律师来做,哪部分业务给外部律师来做。首先请IBM的企业法律顾问。
      
    齐斌:在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时候,一直有一个平衡,一个事情用内部的资源看和用外部的资源做,哪一个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在IBM里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哪些是内部,哪些是外部。从这几年做下来,无论总部还是中国,因为诉讼/仲裁涉及到不同地域的问题,不断出庭和当事人举证问题,我们把这部分业务外包给外部律所做。涉及到并购、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用内部资源做的话,可能会走一些弯路,会花很长的时间和精力而达不到很好的效果。用一家有经验的外部律师,有很好的网络,有很好的经验,用很好的方式完成这个案例,这样对公司成本控制来讲会比较好。有人说请一些外部律师,要请一些好的律所或者公关公司做这些事情,成本很高。但是从收益来说,这不妨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John   C.Tecklenburg   II:我代表我们公司,在选择外部律师的时候主要侧重三个标准,第一,内部人员有没有这个能力。第二,选择外部律师。首先看团队组成及团队组成中的个人能力,要看他的工作质量。第三,内部领导看好之后要看外部律师结构的组织及律师的能力和表现。
      
    主持人(吕立山):有请路伟的首席合伙人John   Young从外聘律师角度谈一下这个问题。
      
    John   Young:从我们内部来讲,第一点非常重要,为什么由客户送给我们,由我们来处理?因为我们注意到,有些公司内部根本没有律师。   
    从第二点来讲,虽然有内部的法律顾问,但是这些法律顾问在业务能力上还有不足和欠缺,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的挑战是我们是否有真正的附加值给了内部法律顾问不能够或者自己不能及的工作,而不惘费他的花费。
    最后一点,有的客户有相对规模不大,内部企业法律顾问团队,但是在不经常或者临时基础之上会需要一些外部的法律顾问充实自己的团队,比如说一些并购业务,这种切断下,我们如何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率的服务,让客户满意。
      
    主持人(吕立山):请刘宏强先生从企业法务部角度,谈一下ACC有哪些信息和资料可以提供给国内法律人士。
      
    刘宏强:作为ACC工作成员,我们可以收集到很多会员,ACC在2004年有了很多的法律资料的调研。有三个因素决定了内部法务外包给外部法律事务所,一个是法律范围,总部不能及的,选择当地最优秀的律师来解决法律问题。第二,法律专业职业技能,这也是特别的问题,需要由专门的人员来解决。第三,从整体驱动因素来讲,缺少内部的解决资源。内部资源缺少的话,壁扇要借助外部律师专业技能和资源解决公司内部法律事务。这是三个最主要因素。
      
    主持人(吕立山):在聘选外部律师的时候,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首先请John   C.Tecklenburg   II律师从镁铝的角度谈一下。
      
    John   C.Tecklenburg   II:因为我被邀请评价三到四个主要方面。我现在谈的是遴选外部律师的时候要看他们对业务有没有经验;第二,反应能力能不能让我们满意,反应是否迅捷;第三,他们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知识和其它方面信息是我们所不能获得的;第四,契合度,我们要求外部律师和内部律师像一个团队工作,把内外不事物提供给客户,然后把工作进行整合。
      
    主持人(吕立山):请问一下路伟全球首席合伙人,外聘律师受企业内部法律顾问评估的时候,他们考虑的哪些因素比较多?
      
    John   Young:总体上我同意刚才各位所说的内容。对于你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想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估计所有的竞争对手也同样具有相关的法律技能和知识,也能迅捷和迅速回答客户的疑问。
    第二,我要考虑外部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1、我们提出的法律意见不仅仅是法律意见,应该考虑客户所处的商业环境是不是能取得他们所取得的中级目的。2、律所的灵活度,不能因为外部律师而改变他以往的工作方式,而律师应该适应客户的需求。
      
    主持人(吕立山):下面请IBM的齐斌先生,介绍一下在IBM要考虑什么样的因素?
      
    齐斌:第一,律师事务所在这个行业里面是不是顶尖的,而且是历史上就是顶尖的。当一个案子需要谨慎考虑的时候,外包给外部律师事务所的时候,需要最好的律师做好这个交易。
    第二,律师队商业环境、业务知识能力,对事情的深度理解等等,律师人员跟企业法务部门的对话非常重要。
    第三,外部业务不仅仅是公司法务部就可以解决的,需要人力资源、税收、反垄断,需要很好的团队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希望团队可以默契合作,而减小企业在协调上的负担。
      
    主持人(吕立山):我们谈一下律所团队的安排,先请ACC的代表刘宏强律师,你在ACC数据库进行调研的时候,发现了哪些方面的有价值信息?
      
    刘宏强:ACC数据库里面有非常丰富的资源。早在2003年的时候,对企业和顾问会员进行了调研。有一组数据,相信大家感兴趣,81.5%的公司有法律顾问人员,外部律师的时候是从别的律师介绍进行选择。25.6%是从其它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推荐的律师做企业法律事务。77.4%是从自己公司内部法律顾问推荐外部律师做法律事务。还有一组数据,85%以上是根据以往的合作关系,60%是根据律师的本身的声望,40%是根据律师本身的技能。这是调研问卷的反馈。ACC总结出来,排在前面三位首先是服务质量,第二是费率比,花少钱办大事,第三反馈,外部律师能最快速反馈企业内部面临的法律问题。这是排在前三位的法律因素,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
      
    主持人(吕立山):ACC数据库有没有成立律所团队指导性的信息。
      
    刘宏强:ACC对于大量成立律师团队的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外部律师分为法律内部、国家和国际律师进行选择。对国内律师会进行考量,符合国际律师的标准,跟您讲演的PPT中讲演的统计是一致的。
      
    主持人(吕立山):从外部律师的角度来看,是不是律所的安排越来越常见?
      
    John   Young:最近10—15年以来,在西欧和美国有一个稳定的发展趋势,就是由企业法律部门遴选外部律师。究竟哪个律师所能荣膺此任是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之上,设置律师的清单是选择候选人的有效方式,这样做有两个目的,第一控制工作的质量;第二具有全球视野,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可以在谈判中很快做出决定。我不想假装对这种安排会非常高兴,因为这样对我们外部律师有一定的压力,同样也要求外部律师满足客户把律师事务所放在候选人名单上,我们有相同或者等同的机会进入这个清单中,成为可以合作的律师事务所。
      
    主持人(吕立山):美铝里有没有律师团队?
      
    John   C.Tecklenburg   II:美铝是没有外部律师侯选名单的做法,如果采用这样的办法,就体现了不同的管理风格、管理文化和法律文化。对于我们法律部来讲,谁能最好最佳做好这个工作,就由他来遴选。对业务部门无核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的是业务,由法律部门关注法律问题,由业务部门关注业务问题,没有非要在清单里面遴选外部律师的做法。
      
    主持人(吕立山):好象美国有这样的律所的安排,而中国没有,能否介绍一下。
      
    刘宏强:我在美国IBM法律部工作了一段时间,IBM对律所团队有不同的安排,比如说税务方面的律所团队,跟美国政府税务部门打交道非常多,还有其它一些专业团队。我们跟IBM的法律法务部的老同事,他们已经合作了很多年。IBM挑选的时候,也具有绝对的信赖感,而律所团队也会对IBM绝对忠诚。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努力,未来中国也会朝这个方向去做。
      
    主持人(吕立山):最后谈的问题是,几位专家对于在座的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建议?我首先讲几句话,通过我个人跟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的接触,看到有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高层领导对法务工作的重视不足、预算不足,中国企业内部的法务团队最近才开始建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达到像IBM、美铝律师团队这样的国际水平和专业化。第二,市场信息不足。想聘请外部律师,也不知道怎么遴选。
      
    John   C.Tecklenburg   II:首先我想讲一点,我们得有一个前提,高级管理层能够认可这样一个观念,只有内部律师和外部律师结合起来,共同完成一项工作,才会取得最佳效率和效果,只有这样一种认可和认识,我们才能决定由首席法务官向高级管理层提供建议,这种模式才能够被接受,就是我们的预算从哪里来?我们的服务从哪里获得?如果我们能够取得这样的共识,达到这样的效果,有效率,花费也不是很高,反过头来会使得管理层更加认可我们的观念。
      
    主持人(吕立山):请John   Young先生介绍一下类似于中国目前情况的一些观察。
      
    John   Young:最重要的一点,如果一个成功的法律部和法律部与外部律师的契合,双方应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两方面都应该达到的目的是,他们第一有能力完成这个问题,第二愿意为完成这个工作而努力。内部律师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律师团队组成大小是适宜的;第二能够说服管理层接受这样大小的团队;第三要能保证这样的团队工作质量是非常高的。
    在第二个阶段,要确定究竟哪些工作要在内部处理?哪些要委托外部律师处理,这样才能决定选择的外部律师在文化上和公司很契合,能够和公司的团队结为一体。
    最后我要谈到和外部律师工作第一要有效果,第二要相信他们,第三要和他们一道完成工作。我知道在美国法学文章里面也提到过,把外部律师作为敌人对待的文章,很遗憾,可能是他们请了一些不是很好的外部律师替他们工作。但是如果把外部律师视为团队不同的成员,不仅可以使你的日子好过,也可以使外部律师的日子更加好过。
      
    主持人(吕立山):请刘宏强先生再介绍一下,ACC参照的资源可以有什么提供给中国同仁?
      
    刘宏强:CLO论坛对律师职业发展来讲是一个里程碑的意义,对中国律师职业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或者企业律师团队来讲,我们的发展远远滞后,即使在美国这种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他们的企业法律顾问,ACC全球最大的的企业法律顾问和团队从1982年历程,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接近30年,应该把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律团队团结起来,争取更多的权益,在职业范围、职业素质和薪酬待遇要向国际化水平看齐,中国WTO已经很多年了,但是中国法律顾问群体显然被漠视,或者说发展严重滞后。从我加入ACC的经验来讲,我增强了企业法务管理的认知度,同时我知道国际上的大公司是怎样做的。
    第二,寻找到了职业共同体,大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他们本身的所思所想,对生活中很多故事和看法,对我的职业技能,管理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的时候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第三,和外部律师打交道方面,我们和国际最佳实践中得到了很多的体会,我们也把这些体会应用到公司日常和外部律师打交道过程中。如果对中国法律顾问提供建议的话,包括中世律所联盟所有的发言人、演讲人,今天的主题也是和中国法律人风云对话,在中国法律群体里要和国际接轨,同时要提升我们本身的素质,要争取我们的权益,我们自己不争取,没有人会帮助我们。像学律师讲过的一句话我非常赞同。中国CLO应该共同做演讲,包括小企业法务部、大企业法务部、大企业的CLO都可以进行演讲。可以像中世律所联盟标准服务看齐。
      
    主持人(吕立山):齐斌先生对国际法律事务比较熟,在IBM内部也办了几期培训班,您对中国企业法律同仁们有什么宝贵意见?
      
    齐斌:我很愿意跟大家分享。我从外国公司法律部门工作人员看中国企业法律部门跟外国如何打交道,首先无论用不用外部律师,都要强大、壮大公司内部法律部的队伍,因为这些律师是你的资源,通过你每天的工作,和公司管理人员的对话,对公司内部业务的了解,将会提升法务部、法律部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不断使用外部律师而忽略了内部队伍的建设,对本身法律部门队伍的能力提高都是有害的。由于专业化可以跟上外部律师,可以建立和外部律师对话的平台,要不然你不知道如何跟外部律师对话,不知道怎么管理外部律师。
    第三,要聪明地使用外部律师,不要事无巨细都让外部律师去做,让外部律师受折磨,让外部律师恰当地介入公司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是比较好的点。
    最后一点,不要因为费用的控制,预算的限制而让你的企业损失获得最好法律服务的机会,当公司面临最好法律服务的时候,不要因为这些问题而丧失机会。在很多关键问题,在企业发展上的关键时刻上,企业应该舍得花钱去请优秀的法律队伍。如果要用到外部律师,就要用到法律队伍。
      
    主持人(吕立山):谢谢大家!我们这次讨论非常成功,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中国企业CLO的关键问题。再次抱歉,我们超时了,但是我认为我们这次探讨的内容非常宝贵,再次感谢各位专家的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朱林海):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今天CLO论坛的全部内容已经进行完毕,但是对CLO这个主题我们会继续进行讨论,继续关注,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最后对于庄恩领导的团队和其他同事辛勤工作确保了这次论坛的圆满成功,希望大家再次用掌声对他们表示感谢!(掌声)最后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