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开前门堵后门“阳光”抵制人情案
      法制网杭州4月16日电 记者陈东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人称“约法十章”。记者注意到,与其他地方类似规定有所不同,浙江高院的“约法十章”进行了深化创新,既规定了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做什么,也规定了面对人情关系,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怎么做。
  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说,人情关系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是偏离公正的人情案、关系案。通过建章立制,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落脚点就是以“阳光机制”防止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司法公正。
  “约法十章”对如何“开前门”有三项规定:
  对各种涉案反映人,应告知采用书面形式转达涉案请求;对坚持要求面谈反映的,应通过正常的来访途径公开进行;属于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组织要求来访反映的,应按接待来访的规定在法院机关公开进行;对领导同志口头转达涉案反映,未批转书面材料的,应制作电话记录或工作记录,再转批交办。所有来信、来访、批件,均存入副卷。
  对涉案反映材料,不得作出实体处理或者倾向性意见的批示。
  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交办的,均不得直接交给承办人,应经分管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逐级转递;收到不属自己分管部门的材料需转交的,也应按照上述程序转递。
  “堵后门”的禁止性、处罚性规定共有七项:
  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因情况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动接触上述人员时,应告知其通过信访途径反映,不得对案件发表意见;对可能引起合理怀疑的,要及时向组织说明或主动回避。
  不得向承办人就个案私下打招呼,施加不正当影响。
  对分管部门审判组织的意见有不同看法,应说明理由建议审判组织复议或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参与审判组织讨论案件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或导致他人合理怀疑的,也应主动说明自行回避。
  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应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不准其为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打听案情、说情。
  干警发现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报告本院主要领导或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予以批评、诫勉谈话、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记者采访了解到,浙江高院的“约法十章”出台后,引起较大反响,目前,一场如何正确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的大讨论正在该省法院系统全面展开。乐清法院院长丁筱海说:“‘约法十章’刚柔相济,规范而有人情味,针对性强,相当于给我们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穿上了‘护身甲’。以后谁再来请托,我就请他阅读规定,照章办事。”



抵制人情案关系案法院领导是关键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详解“约法十章”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是法院里的一面旗帜、一竿标尺。抵制人情案、关系案关键在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浙江高院“约法十章”进行了深度解读。

  法院领导要做廉洁司法表率

  齐奇说,转型期社会利益、价值的多元化,对廉洁司法构成了严峻挑战:近年来,法官中的个别害群之马利用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送顺水人情,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有的法官办了人情案、关系案后,裂变出双重人格,表面上言必称法律、依法审判,背地里却与涉案关系人勾勾搭搭,谋取非法利益,自以为得计,哪知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最后不但自己身败名裂,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要廉洁司法,各级法院领导的表率作用非常重要。”齐奇分析说,少数法院之所以出现腐败现象,与队伍管理软弱、监督缺失有关。有的院领导当老好人,怕得罪人,治院不严,得过且过;有的自己也有人情案、关系案,也在谋取私利,自身不过硬,管理队伍就没有了底气,结果“上梁不正下梁歪”。
  “如何把浙江建设成为一个法治严明的省份,法院领导责任重大。”齐奇说,到浙江履新后,他多次强调,公生明、廉生威,法院院长、班子成员只有严格自律、廉洁公正、自身过硬,率先垂范,才能敢抓敢管敢查处,才能带头抵制人情案、关系案,成为各种诱惑干扰的不可逾越的障碍,成为绝大多数正直法官的坚强靠山,才能在一个法院真正形成正气压住邪气的强大制约力量。
  在齐奇的倡议下,浙江高院党组讨论通过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并规定各审判庭庭长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执行。今年3月,印发给全省各级法院执行。

  构建处理涉案人情关系“阳光机制”

  齐奇分析认为,司法工作之所以遇到这么多的人情关系案,既与中国传统文化习惯有关,也与社会风气有关。我国历史上一直是人治社会、熟人社会,受传统文化影响,一些人认为没有关系办不了事,有了关系好办事;一些人具有浓厚的“清官情结”,认为只有找了法院领导,官司才会赢。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看别人打官司都在托人情找关系,遇到诉讼也跟风盲从,四处托人在法院找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托人情找关系的人要求维护的都是合法权益。”齐奇说自己做过调查,通过人情关系找到法院要求主持公道的,并非都是蓄意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利益,大多数人是有权利要保护,有冤屈要申说,有正义要伸张。
  但由于社会风气变化、渠道不畅等原因,无奈之下,即使表达合法合理的请求也只得托人情找关系。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齐奇认为,法院领导干部也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亲戚朋友、老同学、老同事、老战友、老领导遇到诉讼找上门来,是人之常情,并不奇怪。更何况法院领导干部拿着人民俸禄,本来就有接待人民群众涉案诉求来信来访的义务。因此,不管通过人情关系还是正常诉讼、来信来访,院长与班子成员都应一视同仁、坦然善待,给予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而不必为了避嫌,简单将他们拒之门外。
  “法院领导自身如何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呢?正确的方法是大开前门、坦然面对。”齐奇说,正是基于这一原则,浙江高院“约法十章”对如何“开前门”作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从实体到程序,构成了妥善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的‘阳光机制’。”齐奇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比如书面材料,它的好处就是如果请求人真有不正当的非法请托,一般来说是没有办法白纸黑字地在书面材料上表达的,因为所有来信、来访、批件均存入副卷,随时可以公开,可以接受组织上的监督检查。

  “约法十章”是“高压线”也是“防火墙”

  如果说开前门是为了“阳光”处置各种涉案人情关系,那么“约法十章”中堵后门的种种禁止性规定则是明文禁止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暗箱”作业,防止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齐奇说,这些禁止性规定款款严格,具有针对性,从制度上断了个别办人情案、关系案者的后路。
  “对违纪违法者来说,‘约法十章’是‘高压线’,碰上就触电;对遵纪守法者来说,‘约法十章’则是‘防火墙’,起到保障作用。”齐奇说,办人情案、关系案害人害己。一些家长本以为自家孩子大学毕业后进法院当法官体面安全,还有什么不放心的,但因为人情案、关系案的祸害,个别法官工作没几年就经不住诱惑,收受贿赂、锒铛入狱。
  “法官身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任,本是一个非常受人尊崇的职业,但个别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但自断前程,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这实在令人愤慨与惋惜。”齐奇说自己身为高院院长,每每听说法官出事,心里都感到无比痛心,所以这次狠下决心推出“约法十章”,力图首先从法院的院、庭领导做起,加大力度、从严治院,最大限度地治理少数法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这一顽症。
  法制网杭州4月16日电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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