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借力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进一步加强我市海岛保护和开发的建议 |
|
海岛是国家疆土组成部分,也是发展蓝色经济的前沿阵地,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青岛市的海岛资源较为丰富,但目前对其保护和开发的建设的力度远远不够,随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青岛沿海岛屿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也应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青岛市现有海岛69个,总面积为21.1平方公里,岸线总长132公里。这些海岛绝大多数距离大陆不超过20公里,最远的千里岩岛,距陆地约64公里。在这69个海岛中,只有10个海岛有固定居民。
目前,青岛市已经制定《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沿海岛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作为国家战略之一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也强调沿海岛屿的开发与保护并重: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加强海岛水土流失防治,开展海岛珍稀野生动物和海洋生物物种救护行动,加快推进生态海岛建设,建设一批海岛生态保护示范区。科学界定海岛功能,禁止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划定保护区,禁止任何改变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依据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生态空间结构,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这为我市海岛的开发与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契机。
加强我市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海洋蓝色国土意识。借助《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出台,加强对公众特别是对中小学学生的海岛观教育,定期举办海洋年活动和设定海岛日活动,增强有关部门及公众对维护海洋权益和保护海岛的忧患意识。
2、进一步完善、制定有关我市海岛开发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为其发展保驾护航。修改地方立法中上位法没有的禁止性规定,制定详细的海岛利用规划,根据各个海岛的不同地理位置与资源现状,将我市的海岛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加以开发的岛,必须列为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的海岛,可以利用其自由的天然条件发展海洋牧场的海岛等等。按照各种不同类型的海岛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其开发、利用、保护的不同的规范性文件。避免一刀切,避免具有不同特征的海岛全都适用一种法规的现象出现。
3、“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海岛开发利用必须坚持的原则。海岛的生态环境是大自然的馈赠,对人类来讲海岛具有特殊的生态功能,海岛上拥有特殊的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我们应该珍惜。因此,在开发利用海岛的过程中,我们务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能一味追求近期效益而牺牲生态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科考价值或具有国防安全价值、海洋权益价值的特殊海岛(如领海基点岛等),更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如进行我市海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库建设、进行海洋生态修复建设、对海岛开发、利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等,使我市的海岛得到可持续的开发与发展。
4、鼓励开发投资海岛,引导海岛利用向产业化发展。我市海岛开发利用必须引进资金和技术,形成产业化发展。为此,必须鼓励海岛投资多元化,无论是民间资本还是企业资金,或者是政府部门投资,只要能保证海岛开发利用高效持续进行,有利于海岛开发向产业化发展的投资,都应当鼓励。在产业上,除旅游和海产养殖外,可重点考虑在海岛建立垃圾处理、综合利用等环保产业,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基地建设。
总之,对于青岛这样一个拥有丰富海岛资源的滨海城市来讲,海岛是大自然赋予的一种财富,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合理地、科学地开发利用我市的海岛资源,借助于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契机,使我市经济的发展与海岛的保护利用相得益彰,使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上一个新水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