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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 规划战略任务篇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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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建设法治政府纳入我市“十二五”规划具有政策法规依据。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提出。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27日)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2010年11月29日)以及《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2010年12月29日)中,分别在“行政体制改革”篇中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议讲话中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颁布实施。《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针对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良现象,规定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七方面主要任务。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与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5月)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
二、把建设法治政府纳入我市“十二五”规划具有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的依法行政取得长足进步。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工作重点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民主决策、政务公开与问计于民工作有声有色,服务型政府建设初见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市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尤其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尚不能适应新时期法制社会的要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简单执法、粗暴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甚至执法谋利、以权谋私、贪腐受贿等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在进入转型升级新阶段,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挑战因素将不断增多。随着“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与转方式调解构任务面临攻坚阶段,多种利益博弈加剧,若干社会矛盾也将进入群发多发期。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与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政府行政管理与执法难度必将进一步加大。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这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是新时期维护党的执政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唯一手段。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保证全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是全面实现依法行政。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抽象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并同时具有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特征。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基础,全面实现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也是建成法治政府的标志。
综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我市全面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多形式经常化的法律学习、培训、测评制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信仰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习惯。从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内驱力。
(二)行政立法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满足社会实践急需为重点,充分保障市民与公众意见在立法过程与条文中得到充分表达与体现。对政府规章和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对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所有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信息公开,多渠道快捷地向社会与民众公布,并向市民提供方便查询公共服务。
(三)重大行政决策建立依法审查制度。一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前政府组织法制部门、第三方机构与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市民参与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度与透明度,包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理性审查;三是重大行政决策要走正当的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后情况跟踪评价制度和决策错误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防止公权利滥用。
(四)行政执法达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部门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授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尤其要重视行政执法的程序,对行政执法程序环节、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要予以细化、量化、制度化,力求适当适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行政监督形成完善制度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除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外,通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层级监督,通过依法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接受司法监督,通过配合监察审计等机关的专门工作接受专门机关监督。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觉创新经常性层级监督机制和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机制(包括人民群众举报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同时,应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及时化解行政矛盾。
综上,郑重建议在《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把建设“法治政府”纳入战略任务篇,力争用五年时间把青岛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法治政府,为我市“法治城市”建设奠定更加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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