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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科技信息化措施提升国企 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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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政府及国资委将推进市管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2010年,《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防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的50条措施。该50条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对增强青岛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产生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为使这项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且不流于形式和更贴进实际,我建议今后在市管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大力推行科技信息化措施,具体如下:
一、应用科技信息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信息化建设是通过运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科技信息手段,对企业传统法律风险管理方式和管理流程进行改造,促进和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法律风险的管理效率。
1、应用科技信息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是实践经验的总结。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例如:银监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保监会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国资委颁布实施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在这些已经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中均明确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应实现信息化。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应补充、调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将风险管理与企业各项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软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同步运行。
2、应用科技信息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办法之一。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工作的一个主要矛盾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容易滋生“内部人控制”。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机会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应用信息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可以从一个方面促进对市管国有企业相关信息的对称了解和掌握,便于全面、及时地分析和发现法律风险信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3、应用科技信息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是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通过信息化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广泛、深入应用,一方面寓管理与服务之中,为企业搭建了规范化的法律风险管理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对市管国有企业进行高效的监管。
4、应用科技信息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能够满足快速发现风险、及时管理风险的需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在信息系统中事先固化企业常见风险点,并提供明确、操作具体的应对方案,及时实现风险预警并指导企业有效管理风险。此外,将管理流程融入应对方案之中,从而可以实现职责的清晰划分、有效提高执行力。
二、应用科技信息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
1、法务工作全部纳入科技信息系统之中。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可以划分为三个管理平台:国资委监督管理平台、企业管理平台、外部法律顾问服务平台。三大平台集合了法务工作的全部内容,也涵盖了法律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每个平台均下设多级子项目,分类详细列明了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项目。
2、建立动态监控指标体系,实现风险自动预警。传统的管理方式是被动式管理,当风险出现时才被动的寻求解决方案。运用信息化措施可以实现主动管理模式。通过将企业普遍存在的风险点应对方案及流程置入系统之中,并按不同企业分类设置相关预警指标,当企业发生法律风险触发预警指标时系统自动报警。
3、工作流程融入科技信息系统之中。在企业管理实践中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严重。这一现象极大的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对此,信息系统在流程设计方面采取职责到点,责任到人,时间到天等多种方式将流程固化到系统之中,从而实现有效解决职责不清和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4、及时反馈信息,实现报告、举报等功能。通过三大平台的整合,企业可以通过风险报告及风险举报系统向监管机关上报法律风险管理现状,以便监管机关及时、高效地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信息。
三、应用科技信息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及其步骤。
方案一:以市国资委为主导,同步搭建,分步实施。由市国资委主导独立建设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拥有信息系统服务器的使用权,同时将信息系统的客户终端授权市属国有企业使用。
方案二:以市管国有企业为主导,分步搭建,同步实施。市管国有企业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按照一致的规则和标准分别建设自己的法律风险信息系统,待试运行一定时间后全部整合到市国资委的监管平台之中。
方案三:市国资委与市管企业分别搭建,分别实施,适时整合。市国资委贵建设监督管理系统,各市管企业按照国资委的指导意见建设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管理系统,两个系统分别试运行,待试运行成熟、稳定之后,将两大系统进行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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