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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正在阅读的论文题目是:有多个扶养人时扶养费计算方法辨析 |
| 本文作者:陈会平 |
有多个扶养人时扶养费计算方法辨析
陈会平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向受害人扶养的被扶养人支付扶养费。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在保险理赔中对扶养费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由于理解角度不同或错误认识,保险公司、法院或交警部门在计算扶养费时有时也不尽一致,各执一词,严重影响了纠纷的调处。笔者在总结有关法院和保险公司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对此进行疏理,以飨读者。
一、涉及多位被扶养人的保险案例简析
笔者在这里借用保险案例来阐明这个问题。2006年3月15日,某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与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员当场死亡、后座人员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承担40%的事故责任。死者鲁某共有四位被扶养人,分别为其儿子(11周岁)、女儿(12周岁)、父亲(61周岁)和母亲(55周岁,无劳动能力),死者父母没有其他扶养人,死者配偶尚存,被扶养人为农村户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该案中被抚养人的儿子、女儿、父亲、母亲的抚养费的计算年限分别为7年、6年、19年、20年。根据《婚姻法》男女平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规定,受害人子女的扶养费应由受害人与其配偶平均分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因此,每年扶养费的计算不应超过这一限额,结合前述的抚养费计算年限,采用分段方法计算更加清晰明了。
二、两种不同的抚养费计算方法
由于抚养费的计算年限分别7年、6年、19年、20年,则从计算抚养费之年起的前6年须支付四个人的扶养费;第7年当年须支付三个人(即儿子,父亲、母亲)的扶养费;第8年至第19年须支付两个人(即父亲、母亲)的扶养费;第20年须支付一个人(即母亲)的扶养费。则该扶养费的计算可以分为第1-6年、第7年、第8-19年,第20年四个段。
设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为X元,则有:
(一)方法一:
1.第1-6年
扶养费第1-6年=(儿子的扶养费+女儿的抚养费+父亲的抚养费+母亲的扶养费)×6
=(50%X+50%X+X+X)×6=3X×6
因为3X>X,
所以,扶养费第1-6年=X×6=6X(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
2.第7年
抚养费第7年=(儿子的扶养费+父亲的抚养费+母亲的扶养费)×1=(50%X +X+X)×1=2.5X×1
同第1-6年计算原理,抚养费第7年=X.
3. 第8-19年
抚养费第8-19年=(父亲的抚养费+母亲的扶养费)×12=(X+X)×12=2X×12
同第1-6年计算原理,抚养费第8-19年=12X.
4.第20年
抚养费第20年=母亲的扶养费×1=X×1=X
所以,四个段的扶养费之和为6X+X+12X+X=20X.
又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承担40%的责任,则保
险公司应担赔偿扶养费20X×40%=8X.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多名被扶养人之中,只要有一名被扶养人归受害人独自扶养,且扶养累计可达二十年,则全部扶养费应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与二十的乘积。
(二)方法二:
以上是保险公司在对车辆三责险理赔时采用的扶养费计算方法,但在笔者的工作实践中,亦发现有些部门在计算抚养费时采用了另一种计算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每个人的抚养费时,即将40%的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代入,其计算方法如下:
扶养费女儿=X×50%×6×40%=1.2X
扶养费儿子=X×50%×7×40%=1.4X
扶养费父亲=X×19×40%=7.6X
扶养费母亲=X×20×40%=8X
1. 第1-6年
扶养费第1-6年=(儿子的扶养费+女儿的抚养费+父亲的抚养费+母亲的扶养费)×6
=(X×50%×40%+ X×50%×40%+ X×40% +X×40%)×6
=1.2X×6
因为1.2X>X,
所以扶养费第1-6年=X×6=6X.
2.第7年
扶养费第7年=(儿子的扶养费+父亲的扶养费+母亲的扶养费)×1=(X×50%×40%+ X×40% +X×40%)×1=X
3.第8-19年
扶养费第8-19年=(父亲的抚养费+母亲的扶养费)×12=(X×40% +X×40%)×12=9.6X
4. 第20年
扶养费第20年=母亲的扶养费×1=0.4X.
所以,四段的扶养费之和为6X+X+9.6X+0.4X=17X.
三、两种扶养费计算方法辨析
通过对以上两种计算方法的考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笔者认为方法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逻辑正确,方法适当,是正确的计算方法,方法二是错误的,其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逻辑关系来说,事故责任比例是针对整个事故损失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比例,显然,应先计算出整个事故损失的金额,再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损失,方法一完全符合这一逻辑要求;方法二将事故责任比例与每个被扶养人的扶养费相乘,可见,这是确定每个被扶养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实际上,交通事故责任与被扶养人无关,方法二却将逻辑上不相关的数据进行相乘,实属不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的规定,不管有多少被抚养人,扶养年限有多长,在适用的上一年度城镇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为X的情况下,赔偿的扶养费最高为20X,根据方法二,扶养费高达17X÷40%=42.5X,显然与前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符,另外,根据方法二,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比例高达17X÷20X=85%,远远高于当事人应当承担40%的事故责任比例。
方法二在计算每个人的抚养费时先将责任承担比例代入,它将责任限额先乘以责任分担比例,再与责任限额相比较,实际上提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限额,由于责任分担比例总是小于等于1,这种计算方法实际上提高了整个抚养费的总额,从而提高了被保险人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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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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