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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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参加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负责人暨青年文...
200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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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记民革党员孔维钊律师
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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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受助少年,捐资助其家庭
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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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所团总支二OO七年度再创佳绩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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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研讨班”在重庆举办
20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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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员工秋游红叶谷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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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二00七年度乒乓球比赛落下帷幕...
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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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参加山东省律协组织的未成年人志愿律师培训班
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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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参加全国奥运法制宣传青岛行活动
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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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参加“山东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志愿服...
20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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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与青岛第五十七中学共庆教师节
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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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篮球队与市南法院篮球队进行友谊比赛
200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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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全程参与《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
20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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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集团党总支获省级基层党建示范点称号
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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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应邀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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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爱心飞扬 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200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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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受聘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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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应邀作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
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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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参加“全国助残日”义务法律咨询
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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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员工参加济南市律师希望小学捐资兴建活动
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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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举办“念五四 迎奥运”第二届木栈道竞走比赛
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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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全市“五.四”纪念大会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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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青年团员积极响应司法局团委号召参观奥帆基地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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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所律师参加“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
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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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参加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
2007-04-23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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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某某到某中校门口去找同学,因口角遭到某中五六名学生的群殴,他一时愤起,失去了理智,捡起掉在地上的水果刀,朝几名学生胡乱刺去,致一死两轻伤的严重后果。...
学生李某某被侵权一案。学生李某在上小学时老师无故体罚,致身体与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刺激,并进而影响到他的学业、他的家庭。但学校与责任老师不仅不赔偿医疗费,反而将责任推得一千二净,拒不承认打人之事,其祖母找到我所时,已在法院提起了诉讼。...
高考生状告教育部案。二00一年高考结束后,有一些学生家长打维权专线电话,对北京的高考录取线比青岛低很多提出了疑问,对此所里组织业务研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专题研究,免费代理了三名高考女生对教育部提起了诉讼。...
小柳林追讨住房案:一九九四年八月,青岛国棉六厂职工子女柳林因父母离异,生活、上学等问题发生困难。在此情况下,其姑姑不仅对孩子撒手不管,而且将柳林祖母遗嘱中未做分配的房屋全部“管起来”,致使柳林流落街头、有家难归。...
外地打工妹郑成凤害死案:一九九四年八月,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为青岛一被害打工妹捐款并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受到青岛市民的好评。原青岛市北区人大代表、区个体劳协副会长、个体“兴发饭店”店主贾继琴经常用木棍、勺子、钳子等对其雇佣的21岁打工妹郑成风进行殴打。...
幼女纪元平被继母谋害案: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下午5时,青岛商河路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一女孩坠楼,干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调查访问,认定女孩的继母孙美清嫌疑重大,经突击审查,孙美清对谋害继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时年 26岁的孙某与小元平的父亲是一九九二年结婚的,婚后有一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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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青岛上大学,前几天晚上10点在回宿舍的路上,被从外面喝酒回来的同学王某打伤。王某虽已满十八周岁,但也是一名学生。请问我表弟该怎么办,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08-7-2 14:25:06
在线回复:
张美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根据此规定,对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他有经济能力,应当由其本人进行赔偿;如果其没有经济能力的,可由其扶养人垫付。所以你表弟可以要求王某承担民事责任,王某有赔偿能力,由其自己进行赔偿;王某没有赔偿能力,可以要求其扶养人,一般来说也就是王某的父母垫付。
求助热线:
12355
0532-8389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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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岗介绍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12月,自创建以来始终坚持“关心青少年、爱护青少年”的社会服务宗旨,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以斐然的业绩记得了各界的广泛赞誉。因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贡献突出,二000年三月,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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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青少年维权活动历程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于一九九九年十月被山东省团省委、山东省司法厅命名为“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岗”,二〇〇〇年三月,又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 称号,同年三月,青岛市团市委与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联合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开通了“青岛市青少年维权专线——83899612”,并在德衡商法网 首页开辟了青少年维权岗“网上求助”栏目,面向全市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24小时的法律咨询与维权服务。二〇〇六年团中央主持下的“青少年维权热线(12355)”开通,德衡所自此又承担了该热线在青岛地区的服务工作,实现了83899612和12355的直接连接。
负责部门
负责人:
王隽律师
其他人员:
冯飞律师
青少年维权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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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衡”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青岛市青少年维权热线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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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相关连接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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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维权网
山东省青少年维权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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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青少年维权办公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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