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表彰奖励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营造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青岛市委与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决定设立“青岛市德衡未成年人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德衡基金”)。
第二条:为了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基金本金总额二百万元,设在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第四条:基金的利息主要用于团市委设立青少年维权法律服务专线,处理未成年人侵权典型案件,宣传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法规,表彰奖励保护未成年人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三章: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设立“德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团市委、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共同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负责基金利息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基金增值部分(每年固定三万元)于每年三月底前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拨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年度计划并报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专款专用,并将使用情况于每年底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基金设立期间团市委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处理、对外宣传和表彰保护未成年人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中,以“德衡”冠名或进行宣传。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青岛市委员会
二零零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