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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及其它资料借阅制度 |
一、所内人员试用期结束后,每人发放三张借书证。
二、凡所内人员均可登记借阅报刊,每次限借合订本 1 册或过刊 1 - 3 册,借阅期限为 30 天(当月报刊不外借)。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律师查询中心资料亦可登记借阅,所借资料期限为 30 天。
三、每张借书证限借一本书,借书期限为一个月(样书、工具书不外借)。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若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每种图书只可续借一次。过期不办理续借手续者,超期每天每本书收取逾期费 0.5 元,由财务部统一在工资中扣除。所借图书存有批注、圈划、撕页等损坏情况时,均按书款全额赔偿。所借图书丢失,均按书款的五倍赔偿。丢失多卷书中的一册,按整卷图书价格的五倍赔偿。未丢失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
四、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五、借书证若遗失须及时到图书馆挂失,两个月后可办理补证手续。
六、所内人员调离本所时须到图书馆办理清书退证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所手续。 |
| 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办法 |
一、所内所有报刊、信函、邮件均由图书馆负责接收分发。邮递员送报刊、邮件到所的,由收件人清点或签收后送交图书馆。
二、图书馆要做到收取、分发及时、准确。建立健全杂志、特快专递及挂号等函件的领取登记制度。
三、各区域报刊均由图书馆统一分发到区域内勤,各区域内勤应认真做好区域内的分发、登记工作。
四、各区域需长期保存使用的公用报刊由区域内勤统一整理、登记,妥善保管。阅毕无保留价值的报刊均由楼层内勤于每月一日交图书馆统一管理。
五、各业务部需长期保存使用的公用报刊由各部自己留存;无保留价值的报刊交由区域内勤处理。
六、应各业务部要求购置的图书由图书馆统一办理入库登记、统一分编,并按图书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每年年底清点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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