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资建房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思考
舒 楚 明
笔者认为,集资建房转让合同按有效认定为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是针对的城市房地产开发一级市场而言,对集资建房转让合同的审查还是应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http://www.dffy.com/blog/a/laiyouyou/5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