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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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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萍
内容提要: 主权国家与跨国公司是影响当今社会的两大力量,其权力行使互为消长。WTO在为其成员国家设定义务、限制其管理权的同时,却没有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规制。国际社会一直在寻求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统一的法律调整,但由于各国利益上的差异,在短期内很难出现具有约束力的国际统一立法。跨国公司行为的规制基本上依靠国内法进行。但由于东道国政府行为是受到WTO规则的限制的,因而,其权力的行使只能是在法定的框架下进行并受到严格的约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行为的管制方式需要从硬性的限制转向刚柔相济,更具有弹性的方式上来。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9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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