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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的运作方式及其法律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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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应茂
内容提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发行的,代表在非美国公司中具有所有权的一种以美元表明面值的可转让金融工具。它的基本原理是发行公司(有的时候可能是某个证券公司,或者是持有某一公司股票的大股东)同美国的存托银行签定存托协议,将该公司的股票交给存托银行,存托银行同发行公司所在国的国内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将公司的股票交由国内金融机构集中托管,然后,存托银行发行代表这些股票价值的“凭证”,投资者购买凭证,并可以在股票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场所交易该凭证。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s)从1994年以后引入亚洲和中国,它已经日益成为中国筹资者和投资者所熟悉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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