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现有执业律师21名,为合作制律师所,系德衡律师区域合作伙伴。由一级律师钱金策任主任,该所坚持“求真求是、弘扬正气,公正、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努力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业务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连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获得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司法行政重建20周年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于2000年在山东省司法行政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介绍了自己的经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弘正兴律师所为一家综合性律师所,律师业务十分广泛,先后为30余家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民事、经济、行政、劳动争议的代理中,以及在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中均具有较强的优势,此外该所还开展了以下的非诉讼业务,如代理参加经济协作、经营合作、企业联营、中外资合作经营项目的谈判和签约事务,担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中外方代理人,担任外资企业或我国公民的代理人,办理其在中国境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注意专业分工,现设有四个律师业务部,即刑事、民商、综合、法律咨询业务部,一个客户服务中心,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律师执业水平,该所还成立了“业务指导委员会”,设立了“顾问室”。在该所执业律师中,有高、中级律师和多名中青年律师,他们既具有开拓精神,又有务实作风,其学历多为法律本科,另有两名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少数具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人材,他们不但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所律师整体水平较高,分工合作,团队服务是本所为当事人服务的基本特点。

几年来,该所律师承办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和有影响的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如于光争爆炸案,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在为德州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企业债券赔偿纠纷案的申诉一案中,由原判承担损失600万元(已执行500万元)改判为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执行回转;在沧州建行诉德州建行委托买卖国库券纠纷案中(标的1千零50万元)律师为被告德州方担任代理人,河北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为原告承担主要责任;为深圳李振华经济诈骗案担任辩护人,判免予刑事责任;在江南哮喘病研究所诉德州市人民医院侵权案中(诉讼标的2亿零200万元)律师为德州人民医院担当代理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周志强贷款诈骗案(起诉书起诉数额为830万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否定了800万,只认定了30万。通过律师积极有效的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主
任:
钱金策
13805341032
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
李艳梅(主任助理)
13053460328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刘光强(主任助理)
13053450667
法律咨询部主任:
吴吉和
13053432363
刑事业务部主任:
于 森
13001767230
民商业务部主任:
胡玉华
13853406880
综合业务部主任:
夏文霞
13583463030
办公室主任:
钱雪梅
2364825
所址: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路12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邻三楼)
电话:(0534)
2364825 236712
传真:(0534)
236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