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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3年9月,全所人员本着“公正、廉洁、博学、进取”的敬业精神,遵循“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原则,向客户提供全面性法律服务。
我所现有专职执业律师18名,兼职律师2名,实习律师7名,本科学历占全体律师的60%以上,执业律师平均年龄为34岁,有四名律师已取得从事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证书。依据律师们不同的经历及业务特长与律师助理、秘书及其他行政职员分成多组,每组专注各项法律与实务事宜,以便能快捷而有效地向客户提供各项法律服务。
为达到快捷而有效地向客户提供各项法律服务之目标,我所拥有宽敞的办公场所,拥有内容全、涉及面广的图书资料库,为适应不同的业务需要,我所配置了专用调查取证车辆。同时,为律师配置了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我所深知优良的专业法律服务不单单在各项法律与实务范畴内要有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责任感、判断能力、自我约束及专业品德亦不可缺少。为此,我们长期不懈的从政治和业务两个方面严格要求我们的律师。有耕耘必有收获。我所先后荣获省司法厅授予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及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现已连续六年被中共莱芜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是莱芜市司法行政系统唯一的“文明窗口示范点”。1997年被市司法局授予全市“最佳律师事务所”的称号;1998年我所又荣立“集体三等功”;1999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称号;2000年被共青团莱芜市委、莱芜市综治办、莱芜市司法局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1月被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政法机关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1年9月被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综治办、山东省司法厅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1998年3月,为改变传统的运行机制,我所在全省率先实行了股份合作制,2000年根据山东省《关于全省进行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所顺利脱钩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莱芜是我所主要法律服务地区,为配合客户对多法律服务的需求,我们与多个省份及市地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在全国各地拥有同样的诉讼代理权限。几年来,我所担任着山东广寒宫集团、莱城电厂、莱芜电业局、莱芜市交运集团等涉及金融、财税、电力、交通、通讯、建筑、矿业、商业等包括市、区、街道办、乡、村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法律顾问五百余家,累计办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二千八百余件;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五百余件;非诉讼案件千余件;代写法律文书三千余份;解答法律咨询超万人次,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
全
称: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刘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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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山东省莱芜市花园南路29号
办 公 地
址:山东省莱芜市花园南路29号光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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