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 网上办公

选择语言
邀兵请将  
    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  |   王以龙
您现在所在位置: 德衡商法网  >   专业人员

王以龙联席合伙人


擅长领域:

刑事 , 刑民交叉 , 职务犯罪辩护

工作语言:

中文

执业经历:

          本人于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大学毕业后即投身于公安工作,先后在派出所、预审、法制等业务部门工作,时间长达十五年。期间参与办理研究过的各类刑事案件数以千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锤炼出熟练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2016年辞职,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现任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近五年来已办理了数十起刑事案件,绝大多数都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本人做事认真细致,精益求精,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会仔细推敲,对每一个问题都会深入研究,绝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

业绩及领域:


        一、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1.高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

2.赵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不起诉。


二、经济犯罪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1.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青岛某公司董事长,涉嫌虚开金额4300万,不批捕);

2.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嫌虚开金额8000万,不批捕);

3.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金额一亿两千万,减轻处罚至有期徒刑三年)。

    二)其它经济犯罪案件

1.商某某合同诈骗案(东营某公司董事长,涉案金额4000万);

2、孙某某非法经营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判缓刑;

3、王某销售假药案:不批捕,后判缓刑;

4、周某某走私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5、杜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不批捕。


三、侵犯财产犯罪

(一)抢劫、盗窃案件

1.田某某盗窃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2.梅某盗窃案: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3.王某抢劫案:去掉“入户”情节。

   (二)故意毁坏财物及敲诈勒索案件

1.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2.黄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3.刘某某敲诈勒索案:不起诉。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一)涉黑恶案件

1.张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章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曲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犯罪案件;

4.刘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犯罪案件(减轻处罚至有期徒刑二年)。

   (二)伪造印章案件

1.杨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企业印章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2.周某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不批捕;

3.祝某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不批捕。

    (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

1.刘某某寻衅滋事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2.张某聚众斗殴案:不批捕(同时宣告无罪)。

   (四)妨害公务案件

1.赵某妨害公务案:不批捕,后不起诉;

2.孙某某妨害公务案:不批捕,后判缓刑;

3.王某某妨害公务案:不批捕。

(五)其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

1.刘某某污染环境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缓刑;

2.李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不批捕,不起诉。


五、职务犯罪

1.徐某受贿案(青岛某市电力公司主要领导);

2.刘某某受贿案(青岛某区自来水公司主要领导)。

学习与培训:


邮箱:

wangyilong@deheng.com

联系电话:

15053262176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链接    |     本站产品    |     联系方式    |     自助服务

Copyright@2016    版权所有    德衡商法网    免费服务监督热线:    800-8600-880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804号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ICP备案号:鲁ICP备05011736号    网站统计